台湾的国际交流
台湾的国际交流
一、台湾问题的遗患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也是目前摆在海峡两岸面前的一项不能再等的首要议题。
1949年,国民党政府因内战失利而退守台湾。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派遣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于1954年同台湾当局签订《共同防御条约》,将台湾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造成台湾同中国大陆分离的状况。
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将台湾当局驱逐出联合国。
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两国发表《上海公报》。
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声明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
但是中美建交三个月后,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与台湾关系法》,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继续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扶植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为坚定不移的历史任务。
二、台湾的国际交往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台湾的“中华民国”代表被驱逐出联合国。
现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以此为基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一)与台湾当局“建交”的国家
截至2024年,还有12个国家与台湾地区保持所谓的“外交关系”,并在台北市设立所谓的“大使馆”。
1、拉丁美洲(7)
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危地马拉、海地、巴拉圭
2、大洋洲(3)
帕劳、马绍尔群岛、图瓦卢
3、非洲(1)
斯威士兰
4、欧洲(1)
梵蒂冈
其他台湾地区的非“邦交国”,许多以民间社团名义在台设立具备大使馆、领事馆功能的准官方代表机构。同时台湾地区在许多非“邦交国”设立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行使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部分权责,维持非官方关系。
如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以后,美国以“国内法”的形式单方面制定了一个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并设立美国在台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缩写:AIT)来与台湾保持双边关系。
(二)台湾参与的国际组织
1、国际通用名称
联合国、世界经济论坛、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篮球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均使用“中国台湾”或“中国台湾省”(Taiwan, China;或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一词作为台湾省的名称。
2、台湾地区以“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的名义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3、台湾地区以“中国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义加入了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卫生大会等国际组织的观察员。
4、台湾地区以“中国台北”的名义保留了亚洲开发银行的席位,并申请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成员。
5、台湾地区以“中华台北”的名称作为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的代表团名称。(台湾“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是国际奥委会的成员)
6、截至2021年,共有140多个国家及地区给予台湾地区护照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