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就餐遗落戒指被扔,餐厅被判赔5000元!
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2025-
04/04
20:49
在餐厅用餐遗落了物品,寻回去时却被餐厅告知东西被服务员当作垃圾丢掉了。遇到这种事,消费者能向餐厅索赔吗?这个问题不仅困扰着有过类似经历的消费者,一些被客人索要过赔偿的餐厅经营者也想寻求一个答案。
衣服落饭馆
一天后被告知扔了
餐厅吃饭落下衣服,回去找时却被工作人员处理了,家住西城区的王女士就有过这样不愉快的经历。
前一阵,王女士带孩子到京郊游玩,中午在一家餐厅吃农家饭,离店时将一件套头衫忘在了座椅靠背上,过了一天她才想起来。王女士说:“衣服刚买不久,花了200多元。”结果餐厅老板告诉她,确实有一件小孩衣服,由于不知道是哪位客人落下的,服务员见当天没人认领,以为不值钱就给扔掉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她没有为此与餐厅纠缠,但也十分生气,不“较真儿”并不代表她认为餐厅这么处理是应该的。北京晚报记者注意到,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都有过类似的失物经历,丢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戒指、手表、化妆品、隐形牙套、防晒口罩……
有人认为
很难发现的东西被扔情有可原
“在饭店吃饭,价值2000元的牙套放在杯子里忘记拿,被服务员误扔了,饭店有责任赔偿吗?”“一位客人落下了牙套,我当天看到收到了柜子里,第二天收拾柜子就给扔了。结果客人找来说价值七八千元,我该怎么办?”在相关话题的讨论中,记者注意到,消费者和餐厅经营者们都想寻求一个答案:对于客人遗落的物品,餐厅到底有没有注意义务和保管责任?如果有,责任的边界在哪里?
有餐厅经营者向记者抱怨,店里忙的时候服务员都不够用,哪里注意得了那么多细节。一位面馆的老板向记者坦言,做生意不易,“希望都别太为难彼此”。
有人认为,自己的东西丢了凭啥让人家赔?既然东西贵重为什么自己不放好?也有人认为,客人落下的东西,如果被服务员捡到应该保管好并还给客人。如果是很难发现的东西,被服务员当垃圾扔了则情有可原,不能苛责。
在多起判例中
商家均被判担责
生活中,因遗落物品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很多消费者一开始就选择了“不较真儿”,有些消费者在投诉、报警后与商家协商解决了,只有一小部分消费者最终走进了法院,向商家提出索赔。
北京怀柔法院最近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纠纷。去年9月12日中午,女子小新(化名)来到怀柔区某连锁餐厅吃饭,用餐期间顺便体验了一下餐厅提供的手部护理服务。做护理时她将戒指摘下装进了餐厅提供的透明塑料袋中,并将袋子放在了餐桌上。用餐结束离开时,小新忘记了戒指的事,回家后才想起来。第二天小新给餐厅打电话寻找戒指,经查看监控录像,原来当天工作人员在收拾桌子时没注意,将透明袋子连同戒指误当成垃圾扔掉了。
小新将餐厅诉至怀柔法院,索赔9100元。日前,在怀柔法院的调解下,餐厅和小新达成一致,餐厅同意赔偿小新戒指损失5000元。
纠纷双方若无法达成调解,法院会如何评判?在记者查到的全国多起判例中,餐厅或多或少都被认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客人遗落物品
商家有注意和保管义务
北京怀柔法院法官助理梁瀚伟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保护的既有人身安全,也有财产安全。
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厅服务员在收拾餐桌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损害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比较明显的、服务员应当能够发现的客人遗落物品,如果服务员未经查看就当作垃圾处理,造成客人财物损失的,经营者按照过错程度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遗落物品放置位置比较隐蔽,服务员不可能发现,也不应该发现的,此时物品被服务员当作垃圾丢弃,既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相应过失,餐厅经营者原则上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商家已在明显位置张贴了相关提醒,且能证明服务员在顾客离店时进行了“带好个人物品”的提示,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责任。
梁瀚伟认为,商家对捡拾到的顾客遗落物品也负有保管义务,不能随意处置,但保管不一定是无偿的,商家可以要求客人支付保管物品产生的必要费用。
记者注意到,一些商家为了免责,会在用餐区张贴“物品遗失概不负责”的提醒。对此,怀柔法院法官助理李天阳表示,这样的免责提醒实则无效。
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
法官支招
遗落物品被商家扔了,该怎么做?梁瀚伟提醒消费者,首先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餐厅的消费凭证,且需要证明自身财产遭受损失,商家对该损失有过错或过失责任。比如事发时的监控录像,遗失物的购买凭证,还可以收集其他客人的证人证言等等。
当商家未尽到注意义务或妥善保管义务时,消费者可向商家主张赔偿责任。一方面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但梁瀚伟也表示,所谓合理义务,即代表着责任义务不是无限的。因此消费者也不能滥用权利,加重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更不能要求经营者对顾客遗失的任何财物都进行无条件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