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山西订婚强奸案这类案件,本质是男女双方在“性话语权”上的争夺
#山西订婚强奸案今日开庭#这类订婚强奸案的本质,是男女双方在“性话语权”上的争夺。
以前的“性”规则是,男方只要为女方花钱到一定程度,或者投入成本到一定程度,便获得了“性话语权”。换句话说,最开始的“性话语权”在女方那儿,但在男方为女方投入成本到一定程度时,“性话语权”便转移到了男方那儿。
这种投入,最典型的场景是,结婚、订婚,再延伸一下,是恋爱、交友。
换言之,一直以来的默认规则是,只要男方跟女方建立了某种关系,为女方付出了一定成本,到达了一定程度,男方便获得了跟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女方在这个时候,需要让渡自己的部分“性权利”,否则便是违反了默认规则。
但在这类订婚强奸案发生后,前述的默认规则,被推翻了。
因为法律层面的明规则是,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便是强奸犯罪。法律层面的明规则,没有说男方在付出成本到一定程度后,可以获得“性权利”。不管男方付出多少成本,对女方投入多少感情,只要女方不同意,便是强奸。
也就是说,法律层面的明规则,是无条件把“性话语权”以及与性相关的所有性权利,给到女方的,由女方完全凭自己的意愿和自由裁量权,专属享有,不受任何外界条件的影响。
以前的女性,一般以默认规则为主,所以这类案件比较少。
但现在的部分女性,拿起了法律明规则武器。
评论区的男女双方用户,之所以在这个话题上吵得一塌糊涂,本质上是规则之争。这个案件中的细节,比如男方在订婚后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到底有没有使用暴力行为,属于为各自规则之争的一个工具。
男性想回到以前的默认规则,女性想摆正目前法律层面的明规则。
对于部分男性用户来讲,案件细节没有那么重要,因为当我跟你订婚,为你付出这么多后,便认为获得了性权利,到了这个时候,女方再告男方强奸,本身便是违反规则。
对于部分女性用户来讲,案件细节很重要,因为法律层面的明规则,把与性相关的所有权利,都给了女方,由女性专属享有,且排除一切其他因素。在这个基础上,只要这个男方存在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便是强奸。
这种争吵的下一步,大概有两个趋向:
一是男性集体出现远离婚恋的趋向。
因为年轻男性产生婚恋交往的冲动,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基于荷尔蒙爆棚所产生的性冲动。以前的逻辑是,男性为女性付出,当舔狗,以此来获得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机会,以及建立长期稳定伴侣关系的机会。
但在前述争吵下,这个既往逻辑,被打碎了。
当男性为女性大量付出后,别说是后期跟女性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伴侣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连前期的性关系都没法获得。
交易双方的等量被打破,下一步便是交易量的下跌。
但假设把男性作为买方群体来考量的话,年轻男性有性需求,且作为主要生产者和劳动力有一定的资源,需求没有消失,购买力也没有消失,他们可能会把这部分购买力,转向他们认为更加公平、合理的交易模型。
我理解这便是为什么日韩的风俗业,如此发达的一个原因。
美国的白人男性,找了另外一条路径,即外娶。在亚洲女性还比较传统,且遵守前述默认规则的年代,大量白人男性娶了大量亚裔女性作为妻子。
以至于这种情况,都被华人脱口秀演员黄西,拿来作为讲脱口秀的素材,说我作为一个华人男性,跟你们底下这些白人男性,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都有一个亚洲老婆。
二是男性开始不断要求法律对等,试图用互相伤害的方式,夺回法律明规则层面的“性话语权”。
最典型的诉求是,要求强奸罪男女同等。
目前的强奸罪,只针对女性,不针对男性。
也就是说,如果你强奸了一个男性,不会构成法律层面的强奸罪,顶多是猥亵罪。
猥亵罪量刑相对轻很多,跟强奸罪不在一个级别。
这样的法律规定,相当于说,男性在法律层面没有多少性权利。
男性群体会开始不断发出声音,要求确认男性在法律层面,跟女性具有完全相同的性权利,且获得跟女性完全相同的性保护。
美国的很多州,现在就是这样,假设一个女老师勾引男学生,如果这个男学生被认定不是完全自愿的话,女老师会被判强奸犯罪。
从本质上来说,这属于用魔法对抗魔法。
既然女性不再认可以前的默认规则,那大家就互相伤害。
这两个趋势不断蔓延下去后,我理解我们要么走日韩版,要么走美国版,要么是两个版本糅杂一下。我不太认为,我们还能走出一条完全不一样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