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搞工程的,建筑工人确实赚钱比较多,但是工作地点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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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搞工程的。建筑工人确实赚钱比较多,但是工作地点不固定,日常生活条件比较差,工资收入不稳定,且没有社保。欠薪问题目前来讲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因为现在所有的项目都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银行三方签署协议,每次拨付工程款都有相当一部分款项直接以工人工资形式发到工人个人账户。这已经很大程度上避免工人工资被拖欠。但是也只是“很大程度”而已,原来是40分,现在75分了。可是干活就该拿到工资这么简单的事应该是做到95分以上。这里面很大的问题就在于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进行层层转包。

建筑法规定工程不允许层层转包,但是没有禁止劳动力转包,建筑工程中,法律规定主体结构必须由总包施工单位自行施工,不允许转包、分包。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做法普遍是把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进行采购,就像采购钢筋混凝土一样。

直接做法就是把建筑劳务部分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总包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施工管理,没有自有工人。同时,劳务公司实际上也没有自有工人,劳务公司会把自己拿到的建筑劳务业务转包分包给更小的“包工头”,一般到了这一层就是大家口中的“包工头”。包工头也没有自己的自有工人,他们会按工序把工作内容分包给最小一级的“班组”。比如钢筋工程中分为后台加工制作钢筋和前台绑扎焊接钢筋,前者是在加工场地利用工具对钢筋进行下料、弯曲等工作。后者就是在房子上安装钢筋。最小一级的“班组”就是按工序划分的,有的“班组”老板只包后台加工,有的“班组”老板只包前台安装。

目前这种做法从工程建设领域是组织效率最高的,因为相当于所有的工序几乎都被承包了,属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变种,充分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符合此前四十年倡导的“效率优先坚固公平”原则。但是在我看来,这个情况必须被打破,因为很明显这个模式里面多了很多不干活的“老板”。明明总包单位的建筑劳务成本是300元/平方米,但是可能最后只有200元/平方米到了工人手里,其余100元/平方米作为利润到了各层“老板”的腰包。

这其实是不利于共同富裕和经济内循环的。这100元/平方米到了各层老板手里最后只是多卖几辆奔驰宝马和一堆奢侈品,要是都到工人手里,那就是多卖几十辆比亚迪和鸿星尔克,内循环也就盘活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分配”问题的具象化。目前,我们国家内部最大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要对分配问题进行改革,而所谓改革不是我们很多人以为要劫富济贫,不需要大土豪分田地,只需要在各行各业中找到类似于建筑业的这种效率优先公平不足的地方加以调整,提高公平适当降低效率,这样做最后的总收益可能还是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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