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的“在商言商”,做的对吗?

敏感时刻,李嘉诚名下的长和集团有意把其控制的遍布世界各地的几十个港口——包括在巴拿马运河河口的两个重要港口——卖给一家美国商业巨头,据说狠赚了一笔。李家又做了一笔好生意。

香港《大公报》等建制派媒体对长和系这种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中央驻港机构网站转载了这些批评文章,倾向性很明显。

内地民间舆论绝大多数支持《大公报》的批评,甚至有激进的“正能量”斥责李嘉诚“汉奸卖国”。但我看到,也有一些人及海外一些媒体不以为然,认为应该“在商言商”。

李嘉诚做生意的本领无疑是很高明的,他一生经商赚了几千亿,资产扩展了上亿倍,很了不起,这个我比不了。我退休前也管理过一家比较大型的国企,干了3年多,最后算是扭亏为盈,赚的那点钱还不够李嘉诚家的公子们塞牙缝,所以我没资格教李嘉诚该怎么做生意。

不过评论生意以外的事,我觉得我还是有资格说几句的。

正能量们说李嘉诚“汉奸”、“卖国”,我觉得未免太过。李嘉诚显然持有自己的并且有别于内地“正能量”们的见解,但这并不违法;人家卖的并不是国家领土,而是自己企业持有的地处海外的商业港口经营权,这怎么也扯不上“卖国”。

但说到“在商言商”我倒是有点想法。让我们换个角度: 假没长和系不是香港的企业,而是一家美国公司,它要把企业名下的几十家港口高价卖给一家中国巨头,这种情况下,美国方面会怎么反应?也会“在商言商”吗?

商业活动要“在商言商〞,遵循商业规则追求商业利益这都没错。但大型垮国商业活动往往脱离不了政治,你已经深陷地缘政治的旋涡,只讲“在商言商”,未免有点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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