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以“未完成10小时在岗”为由倒扣3天工资?你会直接拒绝超时工作吗?
据济南日报相关消息,最近,广东惠州的小伙陈志伟在网络发布视频称,他在“德赛电池”上班,按8小时工作制正常打卡下班时,被领班以“未完成10小时在岗”为由抹除考勤,并倒扣3天工资。
他还透露,工厂规定周日需义务加班,但不能打卡。“明显是在规避劳动法,并且临时工加班费也被拖欠。”
据了解,当事人陈志伟所在公司是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是中国制造500强企业。
3月11日,记者拨打了陈志伟自已公布的电话和惠州德赛电池官方电话,均无人接听;下午5时许,记者刷新陈志伟的网络账号时发现,他此前发布的视频中有几条已不可见。 面对记者的询问,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悉网上对此事的讨论,目前正在调查中,后续会公布调查结果。
有广东的网友表示,类似的事情在广东已经是“见怪不怪”了。当地很多工人都不怎么反抗,也不愿意维权了。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杜伟曾建议要明确“隐性加班”认定标准,并通过立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强迫加班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同时,要强化监管与问责,对默许“加班文化”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问责,纠正GDP导向下的劳动权益忽视。
杜伟认为,人们不喜反忧的焦点在于,强力推行“不准加班”背后是真正地优化管理,还是简单地将成本转嫁给员工?想要打消人们的疑虑,真正向职场无效内卷说不,企业应通过合理核定工作量、优化管理效率实现“真下班”。
在工作量方面,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要求,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确保多数员工在法定工时可完成。若因任务过重导致被迫“隐性加班”,员工有权拒绝超时工作并要求调整工作量。
在收入方面,企业不得将加班费设计为工资的主要构成部分,其次企业工会也应当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书面明确工作量和考核标准,避免陷入“自愿加班”陷阱。若遇变相降薪,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杜伟
大家对于超时工作会选择直接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