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其设计必须优先考虑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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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与车险的保费调整机制存在本质差异,医保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强制性和普惠性,目标是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大数法则”分摊疾病风险,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其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资助,基金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盈利。

车险是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差异化定价(如折扣或涨价)平衡风险与收益。保险公司需根据个体出险概率调整保费以控制赔付成本,高风险用户可能被拒保。

医保强调“健康者补贴患病者”的公平性原则。若根据出险情况调整保费,可能导致健康人群缴费减少,而高医疗需求人群(如慢性病患者、老年人)需承担更高费用甚至被排除在外,违背医保的社会保障初衷。

若健康人群因费用低而退出,医保基金将面临收不抵支的风险,影响全体参保人权益。

疾病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和非自愿性,若因患病提高保费,会加剧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违背社会伦理。

医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其设计必须优先考虑公平性与可持续性,而非单纯的经济效率。若采用车险的“风险定价”模式,将导致高风险人群(如患者)被边缘化,破坏社会互助共济的基础。相比之下,车险的商业属性允许其通过保费调整优化风险池,但这一逻辑不适用于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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