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人类的权利来自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近日,新浪微博上又看到金融家智库登载一些人宣扬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文章。
说实话,在价值观方面,我是倾向于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但是对于这些人宣扬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我却忍不住要批判。在新浪微博上我就发出了批判帖子:
【原始社会没有个人权利,却有公共利益——否则人类走不到今天。
真正的个人主义是只要自己的利益,不关心别人的利益。哪里适合自己就到哪里去。不会要求社会为自己改变——因为这违背了别人的个人利益。
要求社会实行特定的制度以满足美好的要求,是理想主义表现,也是集体主义思维结果。】
个人主义就是主张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观点。
在中国这个集体主义传统思维历史悠久的国家,堂堂正正的主张个人主义是很应该的。
但是任何价值思维都不应该走向极端。犹如极端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一样,极端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也是不可取的。是没有明白或者故意不知道个人的权利与社会的关系的结果。
我们主张个人的权利,是为了在现有社会环境里通过扩大个人的权利,实现社会的更多自由。
从经济规律角度看,在现代社会里,个人权利的增加,有利于激发人们为获得财富而发挥创造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伦理角度看,人类的自由必须以个人权利的增加为标志;
从哲学角度看,人类对于世界的了解永远不可能充分,因此,每一个人只需要了解自己需要什么即可。至于世界该如何改变,让规律去做决定好了。
但是人不是天然就有权利的。
最初的人类面对洪水猛兽,讲权利是没有用的,更别说个人权利。
到目前为止,个人面对自然界依然没有权利——离开了社会对你的保护,你根本就无法生存。
人类的权利来自于社会生产力。有什么样水平的社会生产力,才会有什么样的人类权利。
原始社会里,极端低下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人们不可能有拥有私人财富的权利。
奴隶社会里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当时的人们的权利状况。
同样的,今天的人类能够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也只能决定于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个人权利自然也一样。
人类的权利不是来自于制度对于社会资源的划分,而是来自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制度是重要的。但是制度本身并不会创造资源,制度只是对于既有资源的分配方式。
制度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如果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的要求相适应,则社会资源会在生产力提高的基础上越来越多,人类的权利才会越来越多,个人的权利也会越来越多。
相反,如果制度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不利于生产力进步的需要,社会资源的生产就会受到阻碍,资源短缺现象就会越来越严重,人类的权利就会增长缓慢,个人的权利也同样难以增加,
因此,我们不应该脱离社会生产力进步的需要,而单独强调个人权利的正当性,要求采用某种资源分配方式。
因为过分强调个人权利,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不但会导致更多个人——要知道,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人组成的,因为极个别人的利益要求,而损害其他无数个人的个人利益要求,同样、而且是在
更大程度上,损害个人利益要求——乃至于整个社会利益的损失,最终也同样会导致过分主张个人权利的人的权利损失。这显然不是理性的个人主义的表现。
比如国家要修铁路,需要拆迁。极少数人因为自己的利益坚决不同意。
如果就此放弃拆迁,导致铁路不能修建,必然会导致整个国家生产力发展的放慢。国家的社会生产力进步停滞,就会导致经济增长不好,就会导致社会状态变坏。
这样整个社会环境不好的结果,必然会使拒绝拆迁的人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害。你生活在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里,会比生活在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里更好吗?
极端个人主义者要说了, 从伦理角度分析,我本来就住在这里,凭什么要我搬走?
那么请问,如果这里荒无人烟,你会住在这里不肯搬走吗?
这里之所以成为今天你不愿意搬走的环境,不是因为你住在这里,而是因为社会生产力进步,导致这里成为了适合人们居住的环境。
这里的环境价值不是你个人创造的,是社会生产力进步的结果。所以,个人的权利不应该与社会进步的要求相反。
从伦理角度上分析,你没有资格在你应该享受的权利之外,任意主张个人的权利。至于应该享受的权利是怎样的,可以根据有关方面的协商、民主表决等方式决定。
从极端个人主义出发,片面强调个人权利的人,不管他是否意识到,其实只不过是在代表极少数特殊利益群体的利益说话——一个要拆迁的片区,绝大多数人同意了,剩下的可不就是极少数有特殊利益要求的?
本身就在这极少数特殊利益群体中的人这么做是可以理解的——他在为自己争取权利,至于普通民众的利益,不在他的考虑之中。
虽然他应该明白,这么做导致社会生产力进步停滞,最终会要使他自身也受到损害。但是他不这么理性看问题也属正常。
不正常的是,一些不具备这样特殊利益关系的人们,因为被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忽悠了,也跟着瞎起哄。这就让人悲催了——你在为谁争取权利呢?
什么是自由主义?毛泽东用一句话形容得很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是每一个人只从自身利益要求出发,追求自由最大化。社会的责任什么的,不在自己的要求里。
因为只要每个人都获得了自己需要的自由,社会也就自由了。而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干涉,不管用什么理由,结果都是限制人的自由。人的自由被别人限制的社会,当然不是一个好的社会。
这就是自由主义的伦理观与哲学观。
什么是理想主义?理想主义就是企图以改变社会制度,来实现所有人的自由。
他们认为社会制度好与不好,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由与否。为了实现好的制度,一些人的自由是应该受到限制乃至于被取消的。
只要整个社会在好的制度下自由了,每一个个人也就自由了。因此为了达到理想社会,一些个人的自由受到一些限制乃至于被取消,也是应该与值得的。这就是理想主义的伦理观与哲学观。
有趣的是,在这里,被尊为自由主义大师的哈耶克的思维逻辑与理想主义者是一致的。他对自由的定义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
很明显,他这里就是在说制度,是一种被他认为很理想的制度。
在自由主义与理想主义两种价值观中,我偏向于自由主义。但是,这两种主义都是存在错误的——各种主义都是意识形态表现,而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存在错误的。
理想主义的错误现在已经被自诩为“自由主义者”的人们批判的够多了。
而自由主义本身的错误就在于,在资源缺乏的社会里,任何人的自由欲望都会与别人的自由欲望发生矛盾乃至于冲突。因此,每一个人都希望社会的制度是有利于自己的自由要求的。
没有任何一个制度,能够保证所有人的自由都不受到损害。而不顾别人的自由要求,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自由,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个人自由。
本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在于生产力决定论。
就是说,在什么生产力水平上,就只能有什么样的自由空间。因此在自由空间一定的环境下,就只能有一定形态的社会制度。
于是,每一个人必须在适应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认识到自己的真正利益关系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努力争取自己的自由,实现相对自由的最大化。
至于整个社会的自由空间问题,则交给被客观规律决定了的生产力进步去解决。
这就是我认定的自由主义。
可是,现在从西方传播过来的自由主义思想,全都要求用改变社会制度的手段,实现社会的自由。从逻辑上分析,这样的所谓“自由主义”,其实都不过是理想主义的变种。
尤其当一些“自由主义者”用“你今天不跟我们一起为改变现在的制度而努力,明天你就会被这个制度所毁灭”的言论,威胁不赞同他们的观点的时候,那理想主义者的狰狞面目,就更是暴露无遗了。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错误意识形态,是因为人们只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发分析世界,而没有从生产力决定论出发去认识世界。
人的自由不是天生就有的。是从生产力进步,导致生活资源日益充沛的过程中产生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有社会制度加以规范。建立社会制度目的不是为了让人们从改变的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而是通过规范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稳定,有利于生产力进步。通过在生产力进步过程中实现资源的充沛,扩大社会的自由空间。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如果不能促进生产力进步,也就必然不能导致人类的生活资源更加充沛,社会的总体自由空间就必然无法扩大,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无法得到缓解,个人的自由也就无法增加。
因此,评价一个社会制度的是否合适,不应该看它的外衣有多么漂亮,而应该看它是否适应生产力进步的要求。
同样一个社会制度,过去适应了生产力进步的要求,就证明他过去合适;今天如果不适应生产力的要求了,就证明它今天应该被改革了。
如果这个社会制度在这个国家适应了生产力进步的要求,就证明在这个国家合适;在另一个国家没有起到促进生产力进步的作用,就证明在那里不合适。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应该这样看待社会制度与社会自由的问题。可惜当今世界上最理性的自由主义学者,也不是这样看问题,而是从理想主义逻辑,阐述自由主义目标。结果当然说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