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话语日益喧沸,竟是源于一段被折叠的妇女解放史?
个体与家庭之间的博弈,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进程基本的问题域。在此基础上,当代性别议题的出场,可谓是转型张力浮出水面的一个具体面相。
传统与现代话语资源两相叠加,合力将男女推向了生存状态的两端,个体陷入“不可兼得”但要对各自的“本职”全力以赴的规范性论述中。当代社会两性之间日益加深的距离感,很大程度上折射出资本利益最大化下,性别化分工给男女双方带来的压迫感。
两性关系缘何趋紧?
社会主义现代性视域下的性别话语变迁
陈蕊
近年来,人们日益感受到中国社会的性别间紧张关系在升级。一方面,在职场和校园等公共空间,两性互动以及性别化的遭遇交织着复杂的权力关系和利益投射。一个明显的表征是,对校园、职场性犯罪的网络曝光,往往会引发超出犯罪事实的讨论,激发一连串立场分歧。另一方面,婚育和家庭生活所指向的私人空间,构造着人们具体而微的生存经验。随着公共话语和大众文化日益聚焦个人处境,不断汇聚和发酵的生命历程叙事,将日常生活日益显影为“难以忍受”的性别化场景,对两性关系的温情想象被斥为幻景。无论公私领域,有关性别议题的讨论正陷入“不可言说”但又“不能不说”的悖论性境地,两性关系在表层的隔膜之下,正整体性地苦于失语症危机。
事实上,当下人们感知到的性别张力,缘于一种特定的对性别关系的理解和认知,在这些观念和知识背后,折射出的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社会情境。
▍当代性别观念的前史:妇女作为新社会成员的历史性登场
倘若追溯现代性别观念的生成,有必要回顾近代中国的转型历程。在我们熟悉的一套历史叙事中,这是一个告别传统的儒家秩序,迈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深入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对现代性方案的探索与建构之中,性别已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原则和动员机制。[1]
晚清以来,面对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以西方文明为蓝本建成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尤为紧迫。在西方建构的文明论述中,存在着一个显性的性别标准,即以妇女的地位来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随着这一观念传入中国,依据西方生物学的sex概念(当时译作“性属”)把人类分成男性与女性,使得原本处于儒家伦理秩序中的人,被解放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并集合为男女两大群体;而此前的传统社会秩序以父子关系为主轴,两性关系服务于父子关系,女性的身份只能在家庭和婚姻中得到定位。[2]
与此同时,西式文明的政治-经济标准还衍生出一套性别要求。具体而言,西方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使得对两性身体的关注关乎着对文明进化和国家强大的想象。[3]相较于“男国民”,“女国民”肩负着诞育后代的“国民之母”责任。此外,女子通过教育获得启蒙成为知识群体的共识,这既利于她们更好地实践教养国民的“文明之母”角色,也能帮助女性掌握走出家庭的生计手段。
正是基于男女是社会的共同成员这一认知,近代以来的改革者在构想新社会时,对“女国民”的想象和塑造,对男女平等的支持成为默认的议程。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现代性转型是性别化的转型”[4],现代中国已是一个性别化社会。
当下可见度最高的一套历史性的性别话语,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所实践的“妇女解放”。“妇女解放”话语的诞生带有特定的政治内涵。在民族解放的共同事业面前,作为集体概念的“妇女”被定位为是受多重压迫的群体,联合广大的包括男性在内的受压迫者一起寻求解放,则内在于彼时的历史进程。在以生产为中心任务的历史时期,“妇女解放”诉求调动妇女走出家庭,通过参与劳动实现解放。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妇女参与公共劳动”的意义是多重的。
在通过生产创造经济价值之外,社会参与为妇女获得政治和文化上的平等权提供了路径,进而推动既有的家庭秩序和社会格局发生转变。在社会主义的历史传统中,对女劳模的推崇已凝结成“锻造新人”的先进象征,她们凭借优秀劳动者的身份往往能成为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关键分子。
与此同时,这一旨在改造家庭内部不平等关系的“家庭革命”,不以颠覆家庭、诉诸个体为目标,通过对传统家国关系的灵活转化,家庭实则充当了妇女与国家博弈、协商的互动场域。[5]如果说自由主义女权的理论焦点在于批判家庭劳动的无酬化,那么我国对女性操持家务及家庭劳动和社会劳动之关系的认定,则复杂得多。例如,集体化初期,女性的家内劳动在公共领域得到承认,部分食堂、托儿所的兴办使得“家务劳动社会化”得到一定推进;在经济进入调整期的1964年,家务劳动的能见度被挤压,又重新回归小家庭。[6]这背后反映出新一轮对妇女与家庭关系的调节。
“妇女解放”的双重后果是,“铁姑娘”们从家庭私域走向公共集体时,面临着高强度的社会劳动和家内劳动、生产劳动双肩挑的重担,她们的身体承受着切实的限度,但精神上却昂扬着振奋。
到20世纪80年代,作为对社会主义运动内在危机的回应,迎来了改革开放下的现代化方案。“妇女解放”的意识形态合法性,一并随着“告别传统”“后革命”“接轨西方”的历史叙事成为过去。以历史“断裂”为前提展开的话语实践,渴求摆脱在阶级论基础上建构出的非性别化的身体。对“男女都一样”的话语反叛,与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的自由主义的西方女权主义理论产生咬合关系。
事实上,西方女权主义理论内部的思想资源多元。但在进入中国时,很大程度上,近乎压缩成了强调男女差异的社会性别(gender)理论,社会性别理论又简约成了“主体性”和“自主性”这两个概念。[7]从个人主义出发所强调的主体性,某种程度上本质化了男女在自然生理上的区别,强化了个体在主体意识和生存需求上的特殊性。面对社会经济、制度、文化等方面的诸多限定条件,“我是怎样的”“我该如何行动”“我最重要”的认知模式,打散了群体的联结和认同。
这一整套跨国的关于“女性”的理论和知识装置,并非是从新中国的历史实践脉络中生长而出。有学者指出,“由指向社会主义危机的特定的历史意识出发,阴差阳错地将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女性主义理论作为反思的主要资源,性别研究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主流历史阐释因而构成了事实上的共谋性关系”。[8]
这一时期的知识生产由于明显的“去历史化”倾向,给改革开放以来的性别言说带来了复杂影响。一方面,在真实的历史展开过程中塑造的社会主义“妇女解放”遗产,以代际传递的方式嵌入到男女日常生活的观念基底之中,但又因历史“断裂”的倾向导致意义不明。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为了调试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和就业压力,提议“妇女回家”的言论不时泛起,但终未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和社会共识。在人们的认知结构和伦理世界中,社会主义的历史证明了妇女走出家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对照来看,美国为了满足二战以后退伍军人的就业需求,则公开要求女性回归家庭,这直接催生了20世纪60年代的女权运动。[9]20世纪60年代,日本为了迎来战后的经济繁荣,已婚妇女退回家庭形成了一个“主妇阶层”。[10]
另一方面,受跨国女权主义运动与思潮的影响,性别言说凸显为个人主义的“女性权利”话语,拆解了男女共同投身“妇女解放”议程的连带感。置身于新的经济制度结构之中,男女之间性别体验的差异化趋于明显。面对家庭的私人化,以及市场化环境下对性别化分工的加固,女性“走出家庭参与劳动”的个人选择完全缩略为私人事务。当性别讨论陷入个体“自主选择”的话语框架,以不同历史经验、理论资源展开自我言说的两性已无力达成基本共识,话语空间最终走向碎片化的观点之争。当下,在婚育和家庭生活中触发的性别化经验,更是激发了青年群体以“说不”的方式反向调用个人权利的意识。在高扬家庭伦理的东亚社会,当男女不婚率均逐年升高,性别关系以至于直接关联着当代家庭形态的剧变。
在这个意义上,当下的性别议题实乃多重历史性观念、认知在具体情境中的彼此交锋,它既超越本土与西方的框架,也无法简单还原为传统与现代的张力,更跳出了国家-市场的二分法,作为现代性的一个切面,“古今中西”的确在同时涌入其中。这意味着,对性别话语的考察要放置在一个情境化的坐标系中,即在现代自由市场宣扬的个体主义原则之下,国家的意识形态资源与传统的性别话语如何被吸纳,并被特定的历史主体转化为实用主义的生存策略。
恰如有学者所提示的,现今对“妇女解放”实践的探索兴趣,显然与人们对当下现实的判断以及由此形成的问题有关,即面对阶层分化、劳动分化、妇女在公共空间边缘化的问题,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遗产如何能够提供一种对照性的视野。[11]
▍从“妇女解放”到“妇女权益保护”:性别议题的机制再造
观念的力量从来不只是精神性的,理解观念与实践的互动关系,及其对现实世界的构造,能帮助透视当前的性别议题与当代社会的内在关联。当“妇女解放”的政治伦理在国家意识形态层面隐身后,取而代之的一套全新的发展议程和工作机制,框定了性别议题的展开方式。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和平与发展”被定为时代的两大主题,妇女工作的重点转为“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首次颁布,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把“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具体推进。作为法律保障的对象,妇女权益保护,“包括消极意义上对被侵害权益的救济与积极意义上为妇女权益的实现提供制度与资源上的保障”。
自199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发展纲要至今已更新到第四部。从提法上来看,“妇女发展”继承了革命传统中的“妇女”这个集体概念,但纲要的目标主体却指向妇女个体,以保障与实现个体妇女的权益为核心。[12]纲要中对我国妇女发展设定的总目标是:“妇女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将妇女发展和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联系起来,并对妇女素质做出强调,可见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基于能力的个人竞争受到推崇,国家层面的现代化步伐被转化为对个体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承认。[13]
这一转变意味着,在告别了集体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生产-生活方式后,在市场化条件下,国家责任已从“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劳动解放妇女”转向“保障妇女个人权益”“帮助妇女个人发展”。其对应的历史后果是,在权益受损和阶层跃升的两极之间,妇女内部的分化日益凸显。
随着政策和意识形态资源发生转向,一方面,体制外的女权力量开始勃发,另一方面,党的妇女工作机制仍在保持运行。在一段历史时期,两者互相借力,在妇女权益促进上达到了相辅相成。一个直接例证是,在20世纪80-90年代,中国诞生了极具代表的六家妇女NGO组织: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北京红枫妇女热线、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中心、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和陕西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14]无一例外,通过与妇联、政府部门保持良性合作,他们得以充分撬动体制内外的资源与力量。
倘如从外部观察以“妇女权益保护”“妇女发展”置换“妇女解放”话语的历史过程,我们很容易将促成转变的思想资源,全盘归于对西方的社会性别概念及自由主义的女权主义思潮的采纳。
然而,有研究揭示出,与妇女研究界不同,借助国际发展资金,20世纪90年代曾浮现出一系列推动妇女发展的另类实践,其接续着社会主义女权的传统,继承了集体化时期的妇女解放话语与行动逻辑。他们采纳的是将社会性别与发展结合的GAD(Gender and Development)范式,强调基于个体对公共生活的社会参与展开“参与式赋权”,以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的视野对自由主义发展范式展开批判。[15]
在发展项目的推进中,集体化时期的妇女解放话语与行动逻辑,以及改革开放之后的权利话语与行动逻辑能被综合调用。具体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妇女与发展项目的执行者多是50年代前后出生的女性知识分子,她们的知青经历使其与农村保持着情感与人际资源的联系:“她们熟悉中共妇女工作机制与农村妇女工作手法,依靠农村妇女,组织农村妇女,通过社会性别意识提升来培育妇女的主体性、能动性,把妇女组织起来形成妇女的群体支持,通过文化宣传营造支持性的社会氛围。观察她们的行动逻辑,重心仍是组织妇女。这些在农村社区的干预行动虽强调从社会性别切入,但社会性别意识的提升并没有制造男女对立,她们把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地位差异归咎于传统父权文化,通过鼓励和组织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来提升自身在社区的地位和威信,借此反向影响与调整妇女在家庭与社区中的性别关系。”[16]
例如,在2001年8月-2002年10月,陕西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在荷兰大使馆的资助下,与合阳县妇联合作,在合阳县开展了题为“建立县、乡、村级反家庭暴力的支持性社会环境”项目。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针对警察、法官等执法部门认为家庭暴力是私事无法介入的认知,对他们展开提升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强化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整合政府、司法、派出所、法庭、妇联系统等体制内资源,设立反家庭暴力投诉站,开通投诉热线,帮助社区形成针对家庭暴力的服务网络;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之外,接续社会主义传统中的群众文艺基因,采用地方戏、宣传张贴画、标语、黑板报、文艺晚会等形式开展公民教育,形成非正式社会舆论支持系统;在社区开展社会性别培训班,组建妇女支持网络,增强妇女应对家暴的能力。[17]在这些基于社区的发展项目中,从社区的团结和存续出发,人们的现实生活与生存处境被放在首位。通过把人的真实处境投射至具体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而透视人们的观念与实践如何内在于一个具体的历史展开过程。这一高度社会化的路径,既能帮助妇女自我觉醒,也有助于改变妇女所处社区的性别环境,为权益保护搭建了一个串联体制内外,覆盖机制建设和观念更新的支持性网络。
厘清这一工作机制的丰富意涵,对把握妇女工作的进展与特定历史条件的内在关联具有重要的提示性。伴随着代际更替,体制内外的妇女组织从业人员向专业化、技术化、精英化转型,知青一代退居幕后。与此同时,国际发展机构在华发展势头趋缓,参与式发展、妇女/性别与发展的公益性实践逐渐弱化。[18]其带来的历史后果是,社会组织和国家体制的有机互动基本上在2008年左右走向衰弱。这两种组织性力量的历史命运,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出,对性别议题的介入已置身于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之中。这一转变给妇女权益保护带来的影响是意味深长的。联通内外的合作机制消隐后,妇女权益保护更加依靠体制内部科层系统的自主性。
事实上,当代青年选择依据生理性别建构主体意识,以身份政治之名展开权利声张,并与国家自上而下的权益保护话语保持距离时,揭示出在迥异的历史条件下,当代的知识生产资源尚难回应对性别言说另类可能的想象。就此定位当代的性别话语只强调自由主义传统下“个人权利”的现实语境是,青年一代对位于自身经验外部的体制内外的权益保护资源极其陌生,当下可供调用的历史的、现实的资源体系和支持网络也处于缺位状态。
如果说早前在关注个体妇女权益时,通过组织化的机制多方对接个体所处的社会关系、社区网络,在建构在地化的支持性网络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为权益保护提供了缓冲区和安全网。那么21世纪以来的权益保护是在政法传统中诉诸“权利的政治性”:一方面,妇女的合理利益有法律背书,是明确无疑的,另一方面,“通过法律主张权利亦需以政治的要求为限度,也即要将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进行统筹,个体利益应在整体利益中得到保证”。[19]当妇女权益受损事件遵循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意义上的程序理性,对性别议题的关注也出现了两种分化。
一方面,在司法上被明确认定为侵害行为则意味着矛盾的公开化,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得以介入。另一方面,现实中具体而庞杂的性别遭遇难以被“维权”或“侵权”的话语所统辖时,又或是顾虑公开暴露的风险、代价时,处于隐匿状态的矛盾则无法突破既有的权力关系。这意味着,性别化的体验在伦理意义上进入私德范畴,或成为非正式机制中的惯例,丧失了公共属性。
随着社会分层和性别分化日益凸显,“妇女”不再是有统一面貌的劳动者群体,依行业、职业、地域、年龄、家庭状况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的利益和发展需要,妇女群体与妇女问题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20]在21世纪的前10年,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体的群团组织,妇联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为“把维护妇女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要求发挥妇联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新世纪以来,妇女工作的内容由“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与服务保障”转为“社会性别平等与社会福利”,妇女工作的重点由“妇女运动与妇女发展”转为“保护妇女、母亲、儿童和家庭生活福利”,妇女工作的方法由“组织化、准行政化与群体化”转变为“项目化、个性化与专业化社会服务”。[21]
▍日常生活、工作处境的结构性转型:构造具体而微的性别(化)经验
在改革开放所启动的社会转型中,个人、家庭与国家的关系被重新调整。随着教育、医疗、住房、儿童保育等领域的市场化,规划安排个人生活的责任落到了家庭之中;集体主义生产生活方式下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权责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家庭内部的利益协商关系;与中国社会“家庭化”转型同步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以及空前扩展的社会流动,使得中国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家庭的组织形态,弱化了家庭作为生活互助团体、风险防御团体的功能。[22]在高扬家庭伦理、家庭价值的同时,个体化进程下的个人主义诉求同样蓬勃。
在这个意义上,在劳动力市场和家庭空间共存,却面临差异化行动空间的男与女,实则共享着同一种压力模式。即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以个人竞争致胜为评定标准所展开的排他性博弈中,职场和家庭成为非此即彼的对立空间,且职场跃居价值排序的前列。中青年群体不婚率的攀升可谓是资本逻辑下个体与家庭张力的具体表征。2021年度日本人口和社会安全调查结果显示,在18-34岁的日本年轻人中,17.3%的男性和14.6%的女性有终身不婚的意愿。
这场根植于个体与家庭之间的博弈关系,可谓是中国社会转型进程基本的问题域。在此基础上,当代性别议题的出场,可谓是转型张力浮出水面的一个具体面相。
具体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的市场化进程中,与再生产有关的劳动,特别是生育、养育、照料等工作被视为家庭私事。彼时的企业制度改革采取了“劳动力优化组合”(减员增效)和剥离“企业办社会”这两种手段。历史统计数据显示,在改革引发的“下岗潮”中,“1990年代就业机会的整体缩减在男女两性间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下岗女工占到了下岗工人的60%”,而“企业不能办社会”则剥离了企业承担的再生产职责。[23]这套组合拳的直接后果是,再生产职能从企业与国家所需承担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走向完全依赖家庭和个人担负。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通过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包揽家务劳动和养育职能并不现实。当下,通过对夫妻之间的性别化分工与代际之间的接力传递进行组合,女性成为主要的家庭责任承担者。
正因为女性被视为养育儿女、照料家庭的首要承担者,“因为临时性(可能随时需要退出劳动力市场)或不能全身心地从事工作(分心于家内责任),女性被视为‘劣质’劳动力,被劳动力市场边缘化或排斥,直接表现为就业率和收入的下降”。[24]自由市场所推崇的个人能力至上原则和无限竞争逻辑,无疑将强化对处于“劣势”的职场女性劳动力的刻板印象。
此时个体与家庭的博弈,被提供了一套具有双重“合法性”的解决方案,即性别化分工。一是历史传统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认为女性经营家庭对维系稳定有所助益;二是从竞争效益、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角度来看,男性的职场生活被认定更有潜力。传统与现代话语资源两相叠加,合力将男女推向了生存状态的两端,个体陷入“不可兼得”但要对各自的“本职”全力以赴的规范性论述中。当代社会两性之间日益加深的距离感,很大程度上折射出资本利益最大化下,性别化分工给男女双方带来的压迫感。
就如何回应这种压迫感,鉴于家庭的私化,以及企业的私有化,自上而下的权益保护话语在识别问题,进而启动干预机制时面临诸多约束条件,社会介入面日益缩窄。究其原因,除上述提到的组织形态、人员构成变化对体制内女权实践的影响外,当代中国的权益保护话语在指向个人权利诉求时,同时还隐含着一个大的历史前提,即针对的是陷入贫困、身心健康危机等总体性境遇的女性。换言之,权益保护的启动机制,是识别在贫困等历史限定条件下的个体不公正遭遇。当时代变迁成为自变量,被权益保护介入的个人困顿、苦厄被构造为社会转型的副产品,集合生成了一系列例外状态的表征。随着社会发展进程对历史限定性做出重新规定,权益保护机制的惰性休眠便亟待更新。
进一步来看,权益保护议程对显著的例外状态的瞄准,看似进入了日常生活领域,却并未深入重建与再造日常生活中的性别关系,这为当下性别间的隔膜埋下了伏笔。例如,在世纪之交,艾滋病成为显著的公共健康事件,性恐慌空前,随之而来的性教育以传播性知识为旨归,转向了公共卫生话语。[25]在国家议程识别艾滋病的威胁并发起防治运动的过程中,对性之负面的强调并未给理解性别关系的复杂性带来更多增益。2010年以来,在打击官场腐败与渎职的大背景,国家重拳出击扫黄,对性行业的干预却引发了民间的自由派对性自由和性交易自由的辩护。[26]当性别议题被特定的政治经济诉求吸纳,对日常生活中性别秩序的反思反而被搁置。
当权益保护的目标事项被置于日常生活的外部,它指向不容辩驳的非正当言行,一旦被肃清,日常生活就将回到正轨。然而,塑造日常生活基本逻辑的经济、文化、制度结构,及其带来的性别化体验,却被“个人遭遇”所统辖。事实上,日常工作、生活所处环境的结构性变化,正给当代性别议题的展开提供差异化的感觉结构和行动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现有的理论资源和政策议程在日常生活的层面,都失去了解释或介入的效力。如果说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妇女解放”对应着反帝反封建、建成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任务,是在宏观层面处理性别议题与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关系;那么改革开放以来至21世纪10年代中期的权益保护话语对应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是在中观层面上促动女性成为发展的同行者;而当下性别关系的生态已经前所未有地指向日常生活领域,从而在微观层面抛出人与人如何联结的问题。
如果说直到21世纪前10年,社会组织是性别议题的体制外参与者,那么,当代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话语生态和大众文化,伴随着个体言说的极大释放,已跃居性别议题的主场。面对片段式沟通所激发的诸多分歧,富有建设性的姿态或许是,暂时搁置生理性别和价值立场等多种差异,基于对各自生命经验的共情,挖掘具体历史境遇下的生存共识,以期在理解“他者”的同时,为自我的存在及与他人的关系提供一个历史化的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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