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独特的版权制度, 竟是“二创”文化兴起的根本原因?
沈伟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导读】蛇年春晚由金晨、宋雨琦等六位小花表演的《春意红包》令人印象深刻,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首歌曲改编自B站2017年拜年纪的原创曲目,并因大批网友的二度创作成为B站在春节期间的标志性作品。此次《春意红包》出圈成为“顶流”,可视作是网络空间的“二创”生产与主流文化良性互动的缩影。那么,“二创”何以成为中国文化生产的一个独特现象?
本文认为,中国的版权制度在文本的规范层面与西方接轨,但实践中呈现“弱保护”特征:对未经授权的“二创”行为(如使用电影片段、台词)采取默许态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如5G基站、高清视频传输技术)、创作工具的便捷化(如剪映、B站编辑器),以及存储与传播成本的趋零化,草根创作者能以极低成本参与文化生产。知识产权制度的“弱保护”状态与技术的普及化,协同催生了中国极为丰富的“二创”文化。
作者还指出,“二创”作品往往承载着隐性的集体意识。例如,《让子弹飞》的“让学”通过戏谑化改编(如结合俄乌战争、日本核废水排放等时事),将原作中的革命叙事转化为对现实的隐喻性批判。更进一步说,“二创”作者通过解构经典作品(如《甄嬛传》《大明王朝》),挑战版权方对文本意义的垄断权。当“张麻子斗黄四郎”的叙事被网民反复演绎,它已从姜文的电影文本,蜕变为网民共享的文化公约数。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24年第3期,原题为《“子弹”为什么还在飞?——网络文化生产的“非法兴起”》,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子弹”为什么还在飞?——网络文化生产的“非法兴起”
“赝品,是个好东西。”
——黄四郎 《让子弹飞》
上世纪末发端于美国、随后席卷全球的互联网革命,是一场异常复杂的技术革命,它改变了我们,也改造了我们身处的制度,后者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多个层面。
在经济上,互联网催生的网络信息经济迅速崛起与扩张。短短三十年,互联网成为复兴去中心化和非市场化生产的催化剂,这两者自传统工业经济兴盛以来,一直被压抑。算力、通信和存储成本的下降,既给普罗大众创造了生产条件,也为网络信息经济本身营造了制度土壤。没过多久,网络信息经济与传统工业经济的融合,便成为全球各国经济政策之大势。互联网革命也冲击了政治制度。比起上世纪早期的殖民地解放运动和议会选举权的扩大,互联网的普及和去中心化,为民主政治组织带来一股新的推动力。当然,质疑数字民主的声音,也从未间断过。当代民主政治不得不在这一系列撕扯过程中,续写互联网时代的新篇章。
夹在经济和政治变革洪流中,更容易被我们忽视的,是文化变革。潜移默化间,我们正在见证互联网推动的新型文化生产方式的兴起。其中最关键之处是,互联网和相关技术的发展,赋予普罗大众更多机会,让他们得以进入文化生产和传播过程中:他们不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者,还是更主动的参与者。在空间上跨越地域、在时间上克服共时性,这种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分散式大规模集体协作,使得信息、知识和文化的同侪生产,成为网络文化生产的时代特色。
如果说在经济和政治上接受互联网革命的洗礼,中国由于底子薄、起步晚,比西方发达国家稍有时滞的话,那么互联网革命在中国掀起的文化变革,则因我国技术民主化和知识产权“弱保护”状态而具备时代先锋意义。对于这场文化变革,本文只能借助B站的网络文化生产现象,从技术和法律角度切入,做一个局部解释。具体而言,本文试图借用B站“让学”二创作品的生产和传播过程,讨论如下几个问题:网络时代的新型文化生产的特点是什么?哪些条件促使其在中国成为可能?生产者出于何种动机进入这种新型文化生产之中?这又与传统版权制度擦出怎样的火花?
▍二创,作为网络文化生产现象
2021年B站跨年晚会,以原创作品《让子弹飞》为主题的二创作品登台表演。这多多少少让人惊讶:2010年上映的《让子弹飞》已经飞了十余年,可它怎么还没落下?它不但以破亿播放量占据B站电影榜之首,还在B站上催生出研究《让子弹飞》的学问,简称“让学”,引得B站网友高呼“申遗”。
要知道,桥段拼接这类网络创作并不稀奇,国内外视频网站早已有之。真正出彩的是,“让学”折射出这么一种文化景观:分散在互联网各个角落的二创作者,通过不断从原作《让子弹飞》中汲取素材和灵感,和观众进行对话、交流、讨论、回应、创作与再创作,成就一场持续多年的网络文化生产。“让学”二创作品大致分两类:一是对原创作品本身的评述解读;二是在原作或前人二创作品基础之上结合新素材的再创作。新素材可以信手拈来。2022年2月24日俄乌战争爆发,不出几日,以俄乌战争为题材的“让学”作品就出现在B站,融合鸿门宴、六子吃粉、杀人诛心等诸多《让子弹飞》名场面。同样,北溪管道被炸,日本排放核废水,没过两天,二创作品《让北溪炸》《让废水飞》等“让学”作品也相继出现。这些例子不过是“让学”持续涌现的冰山一角,与之类似,照着“张麻子”“八岁巨婴”“黄四郎”“两碗粉”“马拉列车”“浦东”等原作意象,就着“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你才是来者”“站着,还把钱挣了!”“枪在手,跟我走!”等经典台词,网民们找出过往和当下的现实投射,拼接融梗,终成“让学”。
有别于传统工业文化生产,以“让学”为代表的网络文化生产呈现出两大特点。第一是同侪生产(Peer Production)。传统工业文化生产自上而下,掌握在诸如出版社、电视台等少数传统媒体手中。它更加专业化、团队化,创作成本较高、创作周期较长,因此产量较少,作品质量相对稳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传统工业文化生产以专业作者为中心,文化产品由作者向读者单向传输,读者参与度不高。而在网络文化生产中,由于互联网架构的分散化和去中心化,大量“让学”作品得以突破物理空间限制,实现同侪生产。这种同侪生产不仅仅发生在合作作者之间(比如字幕员、音轨师、配音员等),也发生在——甚至更多地发生在——读者与作者之间。例如,在“让学”这类网络文化生产中,二创作者多出自草根,去中心化、非市场化创作是主流;作品发布后,他们并未全然离场,而是在互动和后续创作中,与读者一同再造和发展作品。相应地,读者也通过评论、弹幕、点赞、空降、投币甚至自行创作视频回应等五花八门的方式,参与到这一文化生产过程之中。毫不夸张地说,在可控的时间进度条和极具互动属性的平台界面上,作者与读者短兵相接。这在传统工业文化生产中极其少见。
第二是集体政治和文化表达。针对某一原创作品持续涌现的二创作品中,隐藏在作者个体意识背后的,通常是一些“看破不说破”的集体意识,而这是单一作品和个人创作所难以承载的。“让学”就是这类集体意识创作的一个缩影。《让子弹飞》叙事主线并不复杂:土匪头子张麻子打劫汤师爷,土匪成了县长,与鹅城当地劣绅黄四郎明争暗斗,最终联合鹅城人民力量推翻黄四郎。就“让学”而言,这种集体意识无外乎是汇聚了原作《让子弹飞》对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解。这么看来,在以“让学”为代表的二创作品中,很多讨论本身就构成行动意义上的集体政治和文化表达,并且不是“上纲上线”,而是戏谑调侃,让大众喜闻乐见甚至争相转载。与《让子弹飞》类似,《甄嬛传》《大明王朝》等原创作品,同时具备政治和文化元素,对它们的衍生戏仿,都可以看成相关政治与文化集体意识的表达出口。甚至,连《第五共和国》这类曾经只在亚文化圈内拥有姓名的小众作品,也由于其政治和文化元素,得以通过二创一举进军大众文化。换言之,“让学”这类二创作品并不仅仅是纯粹娱乐二创,它们让我们看到当代政治与文化集体意识是如何在作品的剪辑、拼接、评论、交互之中生成、传播和演变的,而这恰恰是传统工业文化生产中难以实现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以“让学”为代表的二创作品如何在中国成为可能?毫无疑问,和任何一个大规模文化现象一样,“让学”等二创作品的成因肯定很复杂。但在我看来,至少有两个条件尤为关键。一个是物质条件,涉及近年来创作和传播技术的普及与民主化。另一个是制度条件,聚焦我国版权制度的“弱保护”状态。
▍二创兴起的表层原因:技术普及与民主化
倘若没有近些年来互联网革命所奠定的物质基础,恐怕不单是“让学”,其他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二创网络文化生产都无从兴起。
从基础设施角度看,虽然中国互联网发展已有三十余年,但直至近年才逐渐具备二创视频作品生产和传播的条件。根据CNNIC最新报告,截至2023年12月,中国网民已达10.92亿人,普及率达77.5%,其中网络视频、短视频用户均超10亿,使用率分别为97.7%和96.4%。这在三十年前无法想象,因为从技术上讲,视频对带宽、存储等基础设施的要求,比文本或音频要挑剔得多。因此,报告中这组数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量达11.36亿个,光缆线路总长度达6432万公里,移动电话基站总数达1162万个(其中5G基站337.7万个)——带来的是全年移动流量高达3015亿GB。要知道,2023年的移动流量,接近2020年(1656亿GB)的两倍,而2013年至2017年五年总量只是其十分之一。事实上,2018年这一组数据才出现实质性飞跃,时间上与二创作品的兴起基本吻合。
移动流量所表征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以视频为内容载体的“让学”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当我们把目光投向其他互联网大国时,将毫不意外地发现,虽然这些国家网民也不少,教育水平也不低,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甚至时至今日,多数网民都无法在移动终端上浏览高清视频。正因此,“让学”这样高度依赖软硬件基础设施的文化现象,在这些地方缺乏发育的基础设施土壤。
同时,网络文化生产的生产工具,在普及和丰富程度方面也较以往有很大提升。就二创而言,这些工具包括图片视频拍摄、图片视频剪辑、字幕编辑、外挂素材、配音定轨、作品发布等工具。如何获取这些工具,是传统影视创作中最普遍的成本问题。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我们不可能指望一位才华横溢的作者在录制设备短缺的情境下,创作出优秀影视作品。而如今,B站、抖音、快手、剪映、美图、手机摄像……触手可及、界面友好的数字技术,打破了普通老百姓参与文化创作的“次元壁”。并且,互联网本身“点对点”的架构分布,也赋予每一个节点上的用户(理论上)享有平等的发布和传播文化产品的能力。两相结合,技术民主化引发的创作和传播成本的降低,极大拓展了普罗大众参与文化生产的可能。毫不夸张地说,在中国,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和创作才华,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位李子柒。
有了如此技术条件保障,比之传统文化生产,网络文化生产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信息的非竞争性(non-rivalrous)意味着信息复制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非竞争性很好理解,当一份信息被一个人消费时,并不影响其他人来消费这份信息。信息一旦被创造出来,额外再创造同一份数据的成本几乎为零,用经济学术语来描述,即零边际成本。在互联网研究中,这一问题最早出现在P2P盗版中,而广为知识产权学界所讨论。简言之,如今作品的复制和拼接都变得前所未有地轻而易举,哪怕视频也不例外,这便大大降低了二创作品的生产成本。第二,信息内容的生产过程,既是投入,又是产出。网络文化生产中的读者也是共同作者,消费者也是生产者。第三个特点与前两点相关,信息生产规模效应带来的集体共同创作。只有一个人使用的社交网络软件毫无价值,因为没人给他发消息,他也不知道该向谁发消息;反之,一个社交网络软件的使用人数越多,它就变得越有价值,也越吸引其他人加入其中。同理,由于二创作品依托于原创作品,其他关联二创又依托于原作和二创作品,交织着大量互文与融梗,伴随着频繁的作者读者互动。因此,当二创作品形成规模,意味着就同一主题存在更多相关内容可供使用,在平台创造的信息传播成本降低的条件下,越发容易形成信息生产的规模效应,推动集体共同创作。这在网络文化生产中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现如今B站屡屡出现的“某学”,比如研究《让子弹飞》的“让学”、研究《甄嬛传》的“甄学”等。
概言之,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给草根化、分散式的网络文化生产创造了物质条件。在传统工业文化生产模式下,创作者在创作和传播方面,要么得依赖市场投资,要么得倚仗政府资助。这样一来,个体创作者要么服从市场需求(资本化),要么臣服于国家官僚机构所设定的议程(体制化)。但技术民主化创造的这些物质条件,使得个人能以较低的成本,通过互惠、再分配和共享的模式,创造或交换信息、知识和文化,而不必受制于专有权的、以市场或权力为基础的传统工业文化生产模式,“站着,还把钱挣了!”。并且,网络文化生产的主力军是年轻人,“我是草根我怕谁”,具有主动性和抵抗性,并不是一味被动屈从商业化或体制化的话语设定。
然而,单这一点并不足以解释“让学”现象在中国的兴起。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时间更长、普及力度毫不逊色的少数发达国家中,视频平台也“鬼畜”、也拼接,但类似“让学”如此规模的、针对某一原创作品的持续集体二创创作,几乎没有。那么,为什么偏偏只在中国出现“让学”?这一问题如果从经济分析来理解,最终将指向一个更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原因:版权的“弱保护”。
▍二创兴起的深层原因:版权的 “弱保护”
文化生产需要成本。视频文化生产的生产工具,在工业信息经济时代非常昂贵,在互联网时代成本却大幅下降。这是上一部分主要论述的内容。然而,获取生产资料本身也需要成本,其中有一些成本是天然的,另一些则是制度化产物,后者之于文化生产最重要的就是知识产权制度。
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创作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有中生有,是从已有作品(生产资料)中产出新作。二创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而产生的,这一点自不待言。可就算是原创作品,又有哪一个可以声称其完全为作者自身的智力成果凝结,从未在形式或内容上借鉴、模仿甚至抄袭以往的作品呢?还以《让子弹飞》为例。这部电影是根据马识途的小说《夜谭十记》改编,开幕曲《送别》由李叔同填词,旋律取自约翰·庞德·奥特威的《梦见家和母亲》,电影中数次使用姜文前作《太阳照常升起》的配乐,甚至姜文的镜头语言也大量借鉴其他导演……因此,所谓原创,大抵也和爱因斯坦说得一样:站在巨人肩膀上。
既然创作是有中生有,那么前人作品一旦被产权化,后人再创作就需要得到许可甚至付费,这就带来了经典的创作成本问题:如果对既有的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就将提升新创作的创作成本。在互联网语境下,假如知识产权制度把现有的信息产权化,那将推高未来的网络文化生产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的成本,进而阻碍网络文化生产。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是没有为此做出妥协,其制度表现就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定许可、合理使用、权利期限等,用以限制产权制度的过度保护阻碍创新。然而,这类传统做法,在互联网时代已经不足以适应新的文化生产方式带来的冲击。其后果是当前行动中的版权法实践(law in action),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绕开了本本上的版权法规范(law in text)。“让学”就是典型例证。
以“让学”为代表的网络文化生产,常常是通过获取、使用和再造现有的文化产品来进行创作,而且大多数是未经授权的。不管给这类行为套上哪一个学理概念,它们都隐含着一个版权制度上的风险:盗版。二创作者们每一次使用和改编《让子弹飞》的电影桥段、人物特征、台词构思等,从法律技术上分析,几乎都是铁证如山的盗版。如果每次创作都需依法征求峨眉制片厂、英皇影业甚至姜文导演本人的版权许可,那么这些大多出身草根的二创作者们,作为个人难有心力、财力应对版权成本,作为群体又过于分散,集体行动成本太高。两相叠加,导致在二创作品中,盗版是常态,授权是例外。于是,二创作品若要兴起,便只能绕开版权制度约束,具体表现为:版权的“弱保护”。换言之,有别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知识产权法治强国,中国版权制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弱保护”状态,反倒歪打正着,给以“让学”为代表的二创作品留下生存空间。
▍网络文化生产中的版权制度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中国版权的“弱保护”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它又如何影响我国的网络文化生产呢?
知识产权在中国,有其特色。其实本本上的知识产权法,中国并不差。要知道,知识产权制度曾是改革开放的领头羊,《商标法》颁布于1982年8月,早于“八二宪法”和《民法通则》。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法也是私法领域立法相对完善的一个部门,并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适时汲取欧美法律的理念与制度。可是,中国的版权法就像是高射炮打蚊子,本本上的条文和欧美一样精致,在实践中的效果虽日渐改善,但还是没欧美那么好。为什么?
有些学者归咎于中国传统,最有名的说法,出自哈佛大学安守廉教授。他认为中国文化和政治传统鼓励摹仿、压抑创新,崇尚公共利益、排斥私人权利,因而版权意识淡漠,“窃书为雅罪”。泛泛讲,也不是没道理。知识产权作为现代法律制度,与儒家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传统,都有冲突。改革开放后,中国版权制度的建设,也是不断在外部全球化和内部价值冲突中试探与摸索。
版权的“弱保护”,就是这一试探与摸索过程中的特色。“弱保护”不等于不保护,也不等于强保护。如果有人上传《让子弹飞》高清电影完整视频,中国版权法不会不管。但如果仅仅是利用《让子弹飞》中的元素进行二创,那么是弱保护,还是强保护,便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最终逼问的,还是版权法打从娘胎里就一直面对的价值难题:公共利益与私人产权的平衡。
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并非天赋自然权利,而是一个制度化产物,为的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产权之间找到平衡。可是,为何保护版权就能做到这两者的平衡呢?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在涉及信息、知识、文化的交易中,版权作为交易壁垒,本质上会阻碍公共产品进入公共领域,进而导致市场交易低效。然而,这仅仅是静态效率。从动态长远来看,如果作者知道其产品可以被免费获取,那么其生产积极性就会降低。因此,虽然版权作为私人产权会暂时增加文化生产的成本,但版权理论的浪漫主义通说认为:从长远来看,它也能成为有用的财产性制度激励,让更多作者愿意参与文化生产。牺牲静态效率,换取动态效率,通过产权垄断来激励创新,这便是版权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产权的核心要旨。
然而,这一通说存在两个前提,即作者为了财产性激励而创作,版权是最佳的财产性激励制度。借用B站上的话来表述,就是:“创作为恰饭,恰饭靠版权”。而这两个前提在网络文化生产中,都遭遇挑战,这些挑战在中国尤为显著。
“创作为恰饭”原本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知识产权是一种通过设立财产性垄断来鼓励创新的制度;可它并不是鼓励创新的唯一制度。人类在没有这一制度的几千年历史长河中,文化生产也从未停歇过;即便在这一制度出现之后,人类技术进步也不是全然拜其所赐——比如美国的曼哈顿计划和中国的“两弹一星”,靠的是国家荣誉甚至信仰,正因此,艺术与科学充满了献身精神。
不可否认,为“恰饭”——无论是全部动机,还是部分动机——创作的作者当然普遍存在。但事实上,就像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威廉·福克纳说的那样:“我从未听说过仅仅为了钱就写出佳作这种事儿。” 这在二创领域也很明显。大量的MCN(Muti-Channel Network)公司麾下的短视频作者,工业流水线式拍摄视频,没有超越物质激励的精神追求,只希望迎合观众需求和欲望满足并从中获利。网上流传着这些短视频作者为生产爆款视频定制的各种套路。例如,有一个教程写道:“怎样针对平台机制和推荐算法,展示出一条视频的流行潜力,是有固定公式的。我们通过拆解大量爆款短视频,发现三类爆款视频(分别为剧情类、知识分享类、产品种草类)基本都遵循如下内容结构:吸引(黄金三秒原则)→深入(核心内容呈现)→留存(互动引导)。”这种快餐式创作,想要产出好的作品,恐怕如骆驼穿针眼一样难。
无怪乎B站CEO陈睿宣布要将绩效评价从点击量转为播放时长之时,B站老UP主们纷纷击节叫好。此事之所以值得玩味,恰因其反证了两个现状。一方面,现行激励制度并不理想,至少对那些为B站“打下江山”,最初并不以“恰饭”为首要目标的老UP主们不理想,乃至于部分老UP主们曾一度“揭竿而起”。比起工业流水线短视频,他们更愿意“用爱发电”产出质量相对较高的长视频。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大家对于资本主导的以点击量论成败机制的厌恶。理想的激励机制到底有没有呢?也许没有,也许存在于那个回不到的过去,但终归不是当下日益凸显的、为追求点击量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套路化到丧失创作激情、劣币驱逐良币的状态。
“恰饭靠版权”的前提同样遭遇挑战,传统版权制度或许也不再为资本所待见。现代产权制度试图为资本提供合法性和伦理正当性;但技术的发展甩开了旧有产权制度所依赖的物质基础,后者迅速过时,不但不能为资本保驾护航,反而会拖累资本。具体而言,技术推动了新的生产方式和相关商业模式的出现,使得版权制度严重滞后,阻碍资本在互联网空间的“非法兴起”。于是,极其吊诡的是,当下资本最为集中的平台竟然“助纣为虐”,想方设法为二创清除版权障碍,具体措施不但包括平台买断二创所需的版权,甚至还帮助二创作者打版权官司。因为平台深知“赝品,也是好东西”,新的文化生产方式也需要新的商业模式。与之类似,传统版权方也在顺应变化。早年,胡戈一次“馒头血案”戏仿,让《无极》版权方金刚怒目;如今,面对海量“让学”作品,《让子弹飞》版权方却菩萨低眉。前后对照,我们可以看到,传统的版权工业也将逐渐认识到,注意力经济、流量经济、数据经济正在改造甚至取代传统版权经济,并在新的商业模式下探索新的“恰饭”之道。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在民事诉讼只能由被侵权方主动发起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弱保护”与其说是监管机构的无力,不如说是一场侵权方、被侵权方、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方(尤指平台)的默契共谋。而这场默契共谋的大前提,就是“恰饭”已经不再是,至少不仅仅是依靠版权。那依靠什么?依靠流量,依靠注意力,依靠数据。
回顾历史,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前还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历史上的两次拓荒,除了经济目标以外,都混杂着政治和文化目标,后两者往往构成对财产性垄断的制约。在这个意义上,如今互联网技术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新冲击,也恰恰因为行动中的版权法的“弱保护”状态,歪打正着,反而促成了网络文化生产的兴盛,使“让学”这类高度依赖已有作品的创作模式不但成为可能,甚至在事实上成为集体政治和文化表达的另类先锋。
此外,二创作品隐含的,还有对文本意义阐释的控制权的争夺。大多出生草根的二创作者通常不盲从体制上的权威与专家,而是强调自我解读和评价经典。他们从原创作品中攫取可用资源,并在此基础上集体二创,成为公共文化生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他们将文化消费变成了新文化生产,不是简单还原原创作者的思想,而是要加上重新借用的材料“夹带私货”,并与读者一同在主流网络言论的缝隙和边缘“疯狂试探”。如果稍微扯远一点,从“八二宪法”的宪法精神和表达自由条款理解这一现象,那么,二创这种为普罗大众创造的政治和文化表达空间,又何尝不契合中国宪法的政治和文化目标呢?
▍结语
大约二十年前,美国《连线》杂志主编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提出了影响颇大的“长尾理论”。在他看来,美国互联网所推动的文化变革,最关键就在于小众文化的传播,而这些小众文化就是“长尾”。如果从前身Mikufans建站起算,B站也已走过十余年。如今,以它为代表的网络文化生产时代正在走来,曾经深藏在“长尾”里、以“让学”为代表的小众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并逐渐混入主流——毕竟,在年轻人眼里,如果非看跨年晚会不可,或许没有哪一台跨年晚会能比B站更吸引人?这就是在当下中国,互联网技术革命带来的文化变革的一个缩影。而这场漫长的文化变革才刚起步,前路还很长,借用让学引用率最高的台词来说,“让子弹再飞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