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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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责任制以前,以1976年为例计算,过去父亲一个人的工分,每年年终决算粮食(稻谷)475斤,母亲是半劳力,记7分底分。每个全劳动力,年终决算每天可得0.22元。
我家承包责任制以后,好处体现在:每人分到0.78分田,可以精耕细作了,粪肥下的足,还积了许多野草野粪的肥料,劳动时间比较自由,最主要的是,我们三兄弟这些童工,过去没有集体生产队底分的劳力,统统都派上用场,作为了家庭劳力使用。
山林也分到30亩,打理得比较好,种了三四亩杉树,开挖了十余亩山边土,每年可挖红薯70多担,由此养了四头猪。还种植了大量南瓜,每年收获在500至600斤,其中有一部分做成了午餐的南瓜糊糊吃了,还有100多斤卖到十多里外的金矿。由于自家管理得法,山林的茶子树每年可榨茶籽油120斤左右,但都是自己吃掉了。
承包制可以提高家庭的粮食产量,可以吃饱饭,田土产出可以增加一些收入,生活水平确实提高了。
责任制以后,父亲开始了经商,卖牛,卖杂竹,赚到钱后,买进了队里的第一台上海产的红灯牌收音机。
但是,即便如此,责任制也并没有使我家走向富裕。因为,那次杂竹买卖赌上的货,因为行情不好,在码头边放了一年才脱手,母亲怕亏本,从此不准父亲参与经商,只允许搞种养,比如种百合,加工山苍子等什么的,都没有赚到多少钱,所得收益仅供家庭开销而已。
我的结论是,田土责任制是阶段性解放了生产力,保证了有饭吃,但我家以及我的邻居们,都没有富裕起来。走向富裕,都是在外去打工、承包工程,开设工厂,经营贸易等等才陆续有一批人富起来,然后离开家乡,走向城市并定居在各地,尤其是广东等地。
承包制本质是过渡性的一种政策,主要解决了吃饭问题。这种制度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有一定作用。随着社会发展,尤其是城镇化的吸引,农村人口减少,农机具的机械化、智能化,以及化肥、农药和地膜等农资的充足供应,还有良种良法的推广运用,承包制成为了农村发展的一条末路。十多年的承包制以后,由于离乡打工,耕种注重效益,导致良田荒废,种茶叶,种桂花树,挖鱼塘,种莲藕等等比比皆是。但由于规模过小,小农经济无法再市场中站稳脚跟,所以农村并没有因此走向富裕,反而因为城镇化的集聚,使得家乡日益萧条,落寞。
三农问题在我的家乡非常突出,乡村振兴除了修了路,修了村部,架了一些太阳能路灯,由于没有产业支撑,集体的茶园、果园、小水电、代销点等垮了,老百姓就业无门,分红无路,只有饭吃,没有钱花的日子依然普遍。没有集体产业,乡村振兴非常难。
当下,加强供销社的能力建设,以供销社为龙头标准化的订单生产,可能是让人农民参与商品大流通的一条获益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