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2004年股改的,当年户口在村里的原村民,都有股权,可以分红
【本文来自《尹辉煌:调研土地问题,意外发现反对保护外嫁女权益的竟有“她们”》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深圳是2004年股改的,当年户口在村里的原村民,都有股权,可以分红。户口转出去的外嫁女,是在夫家获得股权,进行分红。现在很多提外嫁女权益的,基本都是因为娘家村集体的分红好,夫家村集体的分红不好,为了利益闹,很少有两边都没分红的情况。甚至还有一种,2024年初娘家先股改获得股份,然后嫁到夫家,夫家才股改,按股改政策媳妇亦可以有股份,理论上该女就可以两面有股份,但实际上夫家这边村是不可能再给股份的,这就造成了矛盾。
生不增、死不减也确实弊端不小,一些股民生得多,儿女没有分红,意见不小;一些股民儿女少,不愿扩大分红范围导致自己权益减少;一些股改前的入赘男,没有分红;一些全部是女儿户,又不能每个女儿都给股份,各种情形。涉及多方面利益,难以调和。
而且村集体这种股份合作公司,也是一个怪胎模式,一个村子所有人都是一模一样的股东,说是都有权利,其实都没权利,权力掌握在董事长手里(实际上就是以前的村支书类似身份),权利和权力的不匹配,很容易造成贪污贿赂各种侵害大部分股民利益的行为。最好就是在资产价值透明的情况下,允许股份自由流通,股民有权出售股权,选择退出这种集体企业,成为真正意义的城市人,慢慢实现股份合作公司的市场化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