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拉面,到底不能卖红烧肉?
近日,在某视频平台上,一位来自宁夏银川的用户发布了一段视频,投诉河东机场内的一家兰州拉面店竟然售卖红烧肉,并据此要求店家更改名称。
在他看来,兰州拉面作为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清真食品,其招牌本身就意味着餐馆应遵循清真饮食的严格规定,不得售卖猪肉及其制品。
因此,他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录制视频进行投诉,要求店家立即更改名称,以避免某些人因为误入此店用餐,影响了其宗教信仰。不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条法律规定经营兰州拉面的店铺不能卖红烧肉?总不会是某些人的教法吧?
在多元文化共存的现代社会中,宗教信仰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然而,当宗教信仰试图超越个人范畴,成为影响社会公共决策和行为规范的力量时,就必须谨慎对待了。
以本次事件为例,该用户显然是将自己的宗教信仰或生活习俗——即清真饮食规定——强加给了整个社会。他认为所有挂着“兰州拉面”招牌的店铺都应该遵守清真饮食规定,否则就是误导消费者。如果这种思想进一步发展,就可能如某地的那个不许东北大妈在某族社区卖锅包肉那样,干涉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可能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该用户随后又发布了一段视频,声称自己因为坚持投诉卖红烧肉的行为而遭到了不明人士的袭击,头部受伤并缝了三针。他坚称自己将继续投诉到底,以防止类似的饮食误会发生。如果该用户持续纠缠、无理取闹,甚至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要求店家更改名称或进行其他不合理要求,那么其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宗教信仰自由、商业经营自主权等法律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宗教信仰或生活习俗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但宗教信仰或生活习俗不应成为干涉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借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宗教信仰自由,打破教族一体# ( 作者:九州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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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宗教场所,就不能用宗教缘由干涉社会,比如牛肉面卖红烧肉。
况且中国宗教法规定了你既可以信这个也可以信那个,也可以两个都信。
所以信伊斯兰教同时吃红烧肉并不违反中国法律,属于法律保护对象。
明的暗的,无论怎样,尊重是相互的,不然,无非,有史可鉴。
不过就算是挂壶的清真饭店,清真程度也不一样,比如有些直接卖酒,有些带着酒就不让进。
现在很多人喊着要清真,其实也就剩下不吃猪肉这一条了,别的规矩怕是连知道都不知道。
再说了我也认识一些回民朋友,大耳朵羊吃的也可上劲了~~
譬如说,西北夏天有种面食叫做浆水面。这种面一般要配一些“厚味”的小菜。以什么虎皮辣子、肘子、猪蹄为经典。
而有些非清真牛肉面馆子也有卖一些“奇奇怪怪小菜”,就譬如“肘子、猪蹄”。
另外,肘子猪蹄专卖店,隔壁就是回民牛肉面馆,然后两个一开就是多少年…不也啥事没有…
有些人就是一天天小题大做,故意搞事。清真是一种自律性标准,而不是“他律性规定”,更何况也定义不了“兰州拉面”。因为兰州拉面,可能是商标,但也不是商标。就像“北京烤鸭”一样…你全聚德怎么做烤鸭,管得了别人怎么做“北京烤鸭”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