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那事,有几点想说的

一、《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该规定列举了多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歌舞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商店、书店、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等。由此可知,在列举的公共场所室内吸烟,是违反该规定的。长沙警察说室内吸烟不违反法律法规,显然是错误的。

二、阻止拍摄的合法性。

有人说徐娇拍摄他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在私密空间或进行私密活动时被拍摄,阻止拍摄是合法的自我保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包括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等活动。注意,“私密空间”和“私密行为”都是强调“私密”,如果该男子是在餐厅包厢里吸烟,徐娇进入拍摄,才可涉及此问题。否则在大街上拍摄任何景物都有问题。

又有人说侵犯肖像权,这徐娇有可能涉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一般的司法实践里强调“使用”并获取利益,这要看司法工作者怎么判断。

‌对于该男子来说认为自己被侵犯,阻止拍摄的具体操作和法律后果

‌明确拒绝‌:如果你不想被拍摄,可以明确表示拒绝并阻挡拍摄。注意,是阻挡,不是上手抢。

‌报警控告‌:可以报警控告其侵权,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财产权保护‌:如果在争执过程中该男子打掉手机的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尽管该男子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抢夺并占有手机,不涉及抢夺罪,但依然涉及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在这点上,长沙警察处理的有问题。

寻衅滋事,这点该男子把烟头扔进徐娇的饭碗里,确实已经涉及了。

三、最后一点,纯属个人好奇,如果阻止吸烟的是一个五大三粗,一身纹身的莽汉,该男子是否还会上去抢夺手机,把烟头扔进别人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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