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为孩子报名记忆培训班,未达预期请求机构退款并赔偿损失,判了!

来源:湖南高院

-2024-

12/2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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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打着“最强记忆”旗号,

学员家长与机构签订入学协议,

因与宣传效果不符,

家长要求退款,

机构终止课程服务。

学员家长要求机构返还培训费及

培训费一倍的损失,能否获支持?

请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某教育科技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并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颁发营业执照。2021年4月,该公司通过体验课的方式开展招生宣传。此后,刘某等136位学生家长陆续与该公司签订《入学协议》并缴纳相应培训费3980元。协议约定,培训后达到LMM世界认证记忆大师2级标准,学生达到了结业标准,家长认同并确认签字,没达到标准免费复训。

培训过程中,部分学员称授课老师与宣传课老师业务水平相差甚远,致使其产生厌学情绪,学习效果不佳。很多家长向老师提出退费要求但未得到解决,遂于2021年9月向教育部门进行反映并投诉。

教育部门接到投诉后,派出专门人员与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调,但由于该公司股东之间对退款意见不一致致使协调未果。之后,该公司未再继续开设培训课程,学员中没有一人经家长确认达到结业标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和股东吕某亦无法联系、去向不明。刘某等72位学生家长遂诉至新宁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入学协议》返还培训费3980元的同时,赔偿以培训费为基准的一倍损失3980元。

法院判决

新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教育科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市场手段招收学员,向学员提供记忆力、专注力等特训课程并收取学员家长培训费用,刘某等人作为学员家长,为提升自己子女的能力与素质,接受该公司提供的课程培训服务并交纳培训费,双方签订入学协议,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学员反映培训效果不佳,多数家长要求退款,矛盾突出,某教育科技公司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矛盾纠纷,擅自终止课程服务且下落不明,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学员家长要求解除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的《入学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学员家长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某教育科技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恶意欺诈的行为,故对学员家长提出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培训费用的一倍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考虑到学员家长交纳了培训费,最终却未享受有效的课程服务并达到约定的培训效果,存在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解除72名学员家长与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入学协议》;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返还72名学员家长培训费各3980元,并分别以39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75%从2021年6月20日起计算利息至该款返还之日止。

法官说法

自国家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关意见出台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成效,但“双减”政策实施以来,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凸显,集中反映在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方面,本案即因培训质量问题引发的涉非学科类培训纠纷。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家长要仔细甄别,付费前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不至于维权无门,同时要警惕“保过”噱头,仔细查阅合同各项条款。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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