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征求意见中,事关电商、直播和网红!
12月20日,税务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规定》要求平台企业,依法履行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并不是“对平台征税”,也不会对平台企业及相关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其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报送涉税信息,报送的是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等信息,不涉及平台企业自身的经营数据,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成本,对平台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没有影响。
平台对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也就是说,对外卖小哥、快递小哥、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等从业人员没有影响。
专家认为,真正会受到影响的,只有那些存在恶意刷单、虚假营销、偷逃税款等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商户。
比如电商、直播和网红的收入,以后由平台直接报送,逃税漏税不太可能了,刷单的更是毁灭性打击。
近年来,税务部门曝光了一系列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这些主播通过隐匿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不依法申报或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来偷逃税款。
实际上,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
有媒体指出,参与试点的平台及平台内商户和从业人员普遍感受到“三不变、一变化”。
“三不变”:
①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变;
②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变;
③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
“一变化”:
即指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负会回归正常水平。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