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勤:民营经济促进法意义重大

编者按:1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12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志勤在“善哉贤话多”头条号发布评论文章指出,经济问题还是要用经济手段来解决。藏富于民,藏技于民营,应当是抗击美消费各种压力和制裁的一个有效途径。

中国政府正在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里程碑式事件。因为,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中国社会一直在围绕着民营经济这个“轴”不停的转动:有时候向“右”转,有时候向“左”转。民营经济在整个国家发展中究竟是个什么角色,起什么作用,如何处理与民营经济的关系,反而成为各级政府的“烫手山芋”,抓紧了怕烫着,抓松了怕跑了,左右为难。和一些地方官员交流,大多数干部对民营企业家总有一种“爱恨交加”的情绪。

市场,社会,一直在呼吁出台统一的“法律”,规范民营经济的行为,给市场一个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制。

现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呼之欲出,市场翘首以盼。

这个法规的出台,就是告诉世人,告诉市场:经济问题还是要用经济手段来解决。

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大盘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关数据指出:在数量上,民营经济体占了全国企业数量的90%,它对解决就业的贡献高达80%,它的科技创新和发明贡献也达到70%,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有60%,对税收贡献也达到50%。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个群体的贷款份额却只有40%。言外之意,大多数的贷款还是贷给了其它10%的经济体。

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一定要避免采取“磁悬浮式”的研究方法:表面看是紧贴着实体,实际上却是浮在空中,没有深入到事物本质中一探究竟,所以尽管出台上百条鼓励民营经济的政策规定,但是结果总是如同“磁悬浮”一样,让民营经济对政策的红利总是可望而不可及,望梅止渴而已。

现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当是个实实在在,有温度有预期,有保证的承诺。

我们常说中国的经济有“韧性,活力,潜力”。其实,民营经济的韧性活力潜力,始终是支持中国经济发展至今不可缺少的元素。中国今天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中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奋斗与贡献,民营经济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

现在社会上和学术界对民营经济一直存在一个“忌讳”议题,就是民营经济的“所有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释,存在一个很大的灰色地带。一提民营经济,就联想到私有财产。把民营经济搞好了,就等于帮助私人老板发家致富了。这些看法,阻碍了社会对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开放,也限制了资源和金融业对民营经济的开放。这里既有理论认识问题,也有政策解释的困境,需要有更高智慧,更大的格局对这个议题进行探讨,解决这个实质问题,必须深入社会,深入民众,深入经济结构之中,而不能光满足于“磁悬浮式”研究方法,必须实实在在触动“症结”,找到对症之药(复合处方)解决之。

有一个历史现象可以参考:当年苏联之所以被瓦解,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苏联的经济结构中太缺少“民营经济体”的支撑。当年苏联依靠强大的国家企业,一度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集团。由于没有扎根基层的民营经济,使得庞大的国有经济大树一旦被掏空,即刻土崩瓦解。

美国为了在经济上拖垮苏联,搞了个“星球大战”战略,引诱苏联投入巨额资金发展与美国对抗的技术,忽略了对民生的投入,结果造成国内消费常年疲软,生活质量下降,民众不满。

现在美国西方又故伎重演,引诱中国与其开展“芯片大战”,让中国把钱花在“芯片”研发上,而忽略对民生工程的投入,想造成当年苏联面临的困境。

但是,美国的如意算盘在中国失算了:中国没有重蹈别人的覆辙,中国坚持走自己的发展道路。而其中最重要,最伟大和最幸运的举措就是始终关注和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动力。这才使得中国的发展在美西方的重重围剿之中,走过了从“站起”,到“奋起”,再到“崛起”的光辉路程。

藏富于民,藏技于民营,应当是抗击美消费各种压力和制裁的一个有效途径。

我们有“金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科技强国”,“教育强国”,再辅之以“民经富国”的策略,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梦”一定可以提前实现 !

有强大的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联合体做基石,中国经济的未来充满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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