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终止收购联创超导 后者业绩远逊预期
作者:普森
12月19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发布公告称,终止对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的股权收购事项。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已一致同意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书》。
此次收购原计划通过现金方式,分别收购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创超导8%股权和共青城智诺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3%股权,交易总金额高达4.91亿元。若交易完成,联创光电对联创超导的持股比例将提升至51%,成为其控股股东,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开资料显示,联创超导以其高温超导磁体技术的独特性和先进性吸引了众多关注,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金属感应加热、磁控硅单晶生长炉、可控核聚变等多个前沿领域。此次收购被看作是联创光电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技术实力的重要举措。
随着交易的深入进行,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首先,联创超导的财务数据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截至2024年10月底,联创超导实现的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仅为4521万元,净亏损1312万元,与前期资产评估报告中测算的全年目标(营业收入3.3亿元,净利润4600万元)相去甚远。
其次,联创超导与主要客户宁夏旭樱在收入确认问题上存在重大差异。双方对验收时点的理解不同,导致联创超导相关收入确认于2023年,而宁夏旭樱母公司盈谷股份的资产入账时间则为2024年。这一时间差使得双方无法就财务数据达成一致,进一步加剧了交易的复杂性。
此外,联创超导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也已期满或即将期满失效。若继续推进交易,需重新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将增加交易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联创光电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交易。联创光电表示,终止交易是经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联创光电未向相关方支付过任何款项,因此无需对交易的终止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联创光电也强调,终止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级市场方面,联创光电12月20日收报46.67元/股,涨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