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该轮到反动派慌了
一直深受港人关注的“47人案”,历时三年审理,终于在11月19日尘埃落定。
这是自2020年6月《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也是规模最大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最后罪成获刑的人数高达45名。
大家印象最深的,原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区诺轩和赵家贤等多位前议员被判刑6到10年,而一直上蹿下跳的黄之锋最后获刑4年8个月。
有网友提出疑问,这些人把香港搞得乌烟瘴气,罪大恶极,怎么最后判得这么轻?
一个是本次案件量刑,原本是以15年监禁为起点的,只是由于戴耀廷等人认罪态度积极,根据香港法律规定,最后获得了1/3的刑期扣减。
另一个,戴耀廷和黄之锋之类的首要分子,其实不是第一次服刑了,早在国安法落实之前,就已因为“非法集结”或“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服刑完毕。
可服刑完了不代表能轻易重获自由,紧接着他们就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起诉,期间不得取保候审。
整个流程衔接无比丝滑,充分贯彻了香港刑案审理“一事一理”的原则,每一项起诉都有独立判决,该有的环节一样不落。
因为香港没有死刑,即便是终生监禁,在实际执行上跟30年刑期没有什么区别,加上服刑期间可以扣减各类公众假期,而且服刑到达一定年限,还可以申请假释。
这样一来,戴黄二人就有机会提前多年被释放出来,以他们两人对的危害性,对社会来说无疑于定时炸弹。
因此,对于这类乱港分子,单独审理要比数罪并罚,更具有震慑力和杀伤力。
戴耀廷曾有多次操控选举、策划暴动的罪行,不论是“雷动计划”“风云计划”,还是“揽炒十步曲”等等,每一项判决下来,哪怕认罪态度再好,刑期都够他喝一壶的。
黄之锋也不甘示弱,目前已起诉但尚未判决的罪名超过20个,要是全部罪成,这辈子同样是别想走出监狱了。
判决下来后,西方媒体不出意料,又跳出来大肆抨击。
据路透社消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对这起“马拉松”式的案件表示不满,表示中方违反了“保障公民自由”的承诺。
瑞士《新苏黎世报》以“香港簌簌发抖”大做文章;德国《世界报》直接不掩饰了,喊话香港当局立马释放他们的专栏记者(黄之锋)。
别看一个个跳得那么欢,一副义愤填膺的架势,事实上,就算戴黄等人听到西方媒体的摇旗呐喊,心里估计也不会再起什么波澜了,甚至会有一丝后悔。
他们曾经受西方情报部门蛊惑,以为能挟洋自重,迫使港府答应他们的“政治诉求”,所以大肆“乱港占中”。
可东窗事发后,别说政治庇护,就是千辛万苦逃到西方,也会像垃圾一样,被欧美国家扫地出门。
谁都不会为了毫无价值的工具人得罪东大,所以现在西方再来舆论力挺那一套,有点声厉内荏了,显得虚伪可笑。
被英美忽悠,早早逃离香港的“黄丝”们深表认可。
2022年,“港独”何依琼变卖家产,带着BNO护照逃到伦敦,结果想象中的受英国器重的场面没有出现,对方甚至连吃住都不带管的。
BNO签证说着好听,实际就比非法移民好一点,待遇比正规绿卡差远了,既享受不了经济援助、医疗等福利,也无法保障住房、就业和教育等方面权利。
因此很多人被BNO政策骗到英国后,都大呼上当。
何依琼一向自诩高贵,待遇优厚的工作轮不到她,要她学其他人去中餐馆刷盘子、当服务生,又嫌不体面,最后只能与别人一起合租,挤在一个迷你小阁楼里,过着有一顿没一顿的日子。
被残酷现实吊打了7个月后,何依琼终究山穷水尽了,在彻底饿死前选择自我了结生命。
其他境况相似的,还有逃到海外的罗冠聪、周挺等,整天东躲西逃,惶惶不可终日。
与这些“战友”相比,坐牢已经是乱港45人最好的结局了,虽然失去自由,至少有牢饭可吃,即便不好吃,但总比挨饿受冻好。
除了让“港独分子”受到应有惩罚,此次案件审理还有更深层的意义。
首先是给潜藏的作乱分子一个威慑警告,让他们知道国安法是动真格的,任何以“捍卫民主”名义作乱的,牢底坐穿将是唯一下场。
再一个,与3月份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是基本法二十三条,形成强力联动。
从法律层面来讲,国安法和基本法同属一个安全体系。
一直以来,在民间和政界,总有些别有用心的人试图混淆公众视听,故意把《国安法》扭曲为对《基本法》的蛮横干涉,却丝毫不提它在维持香港安全方面,起到的定海神针般的作用。
在今年初,港府再次启动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后,美国彭博社、《华盛顿邮报》和英国《泰晤士报》等媒体,接连发表多篇极具煽动性的文章,把制定二十三条抹黑为“新时代的文字狱”。
这也是香港那么多年推动二十三条立法,始终屡试屡败的原因,自打有了国安法做靠山,立法进程便再无波折。
二十三条正式实施以后,不安分的噪音瞬间弱了下来,加上这次对乱港者大规模惩治,起到的杀一儆百作用,煽动言论肉眼可见失去了市场。
国安法加二十三条左右包抄,现在该轮到反动派慌了。
不过总是避免不了出现一些阴阳论调,最主流的莫过于香港已成为“国际金融中心遗址”,在前段时间还得到西方媒体的频繁炒作。
为什么偏要选在二十三条落实阶段煽风点火,其中意图路人皆知。
事实就是,在过去5年,香港在全球十大金融中心排行榜里一直名列前茅;
2022和2023年吸引的外来直接投资超过100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中国内地和新加坡;其他如GDP指数、营商效率、基础建设等指标都是呈正向反馈。
显然,国安法落实以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不仅没有崩塌,反而更稳固了,背靠祖国就是它最大的优势。
用新加坡贸工部长的话说,“万一香港表现得不好,甚至很蠢,照样有人跟他们做生意,因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
以去年的一起国际事件为例。
瑞士背刺俄罗斯以后,大量资金从瑞士银行逃离,由于东大过硬的国际口碑,所以大部分涌入了香港。
按照汇丰、瑞银等多家机构的报告,到2028年,香港的财富基金有望超越瑞士,成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中心。
可以说,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香港依然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
如今香港的发展问题有很多,最典型的是产业薄弱、转型阵痛,但远不至于堕落成遗址,如果这都算金融遗址的话,那榜单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不就成金融废墟了?
经过这么多年的纷纷攘攘,香港百姓意识到,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社会秩序乱了,经济民生也别想好,只有把西方伸进来的黑手敲断,香港才能真正获得新生。
顺带说一下,在这次审判中香港司法体系的表现。
过去香港司法机构是让人大戴眼镜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经常表现出莫名其妙的摇摆和傲慢。
比如19年“黑暴时期”,暴徒肆无忌惮冲击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对商店打砸抢,香港警方前脚刚把暴徒送到法院,法院后脚就来个无罪释放;
以损毁、践踏方式侮辱国旗的罪犯,最后只需做200小时社区服务就可脱身;
修例风波把香港搞得怨声载道时,高院法官一意孤行,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为黑衣蒙面暴徒大开方便之门。
一连串谜之操作,惹来一众香港网民怒怼,“法院到底是香港的法院,还是西方的法院?”
这次“47人案”审理,加上前不久对黎智英案件的司法复核,可以看到香港司法机构的努力和觉悟。
毕竟无论国安法还是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最终能否执行到位,司法部门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要是还像以前那样,一到关键时刻就顶不住压力、掉链子,后果将不堪设想。
庆幸的是,这两三年,香港司法机构在很多相关案件的审理上,都做得不错。
当然,仍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例如在2021年,香港早已废除律师出庭时必须佩戴假发的硬性规定。
可根据实际情况,不管是坐在审判席的法官,还是坐在辩护席的律师,头上依旧会戴着那一坨象征英国法制权威的泡面。
还有一个值得深思的点,目前香港法官群体以外籍人居多。
以终审法院为例,除了4名常任法官和2名非常任法官是港人,其余10位全是外国人,有3人甚至挂着英国勋爵的名号。
即使中途不断有大法官辞职,可补充聘请的仍是外籍法官。
外籍法官在多次事件中的表现,有目共睹,那种置身事外,看好戏的态度是见怪不怪了。
什么时候香港法官们能把头上的方便面摘掉,什么时候港人能占法官群体的绝大多数,才是名副其实的港人治港。
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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