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资源不该如此浪费!

据“澎湃新闻”2024年10月30日报道,“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林树明和林树敏已分别收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法院于10月29日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岫岩县法院决定赔偿林树明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8万余元,决定赔偿林树敏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6.8万余元。此前,岫岩县法院已到两人家中以口头方式赔礼道歉,并到所在村委会进行通报,在侵权范围内为两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另两名当事人林淑清和林影分别被羁押258天、261天,岫岩县检察院已于2023年11月决定分别赔偿林淑清和林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2万元、15.4万元。然而,林树敏儿子林振忠的案子仍未完结。岫岩县法院此前认定,林振忠参与上述寻衅滋事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林振忠上诉后,鞍山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林振忠的犯罪事实清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1月,林振忠委托律师向鞍山市中院申诉。鞍山市中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书》。该院经审查认为,林振忠提出原审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理由成立;经该院刑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应予再审。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024年10月11日,鞍山市中级法院再审开庭审理了林振忠被控寻衅滋事一案,目前尚未宣判。庭审中,鞍山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事发于2019年。林忠衡是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的中医,生前曾向同村村民出借了不少钱。林忠衡生病后,其四个子女——大女儿林淑清、二儿子林树明、三儿子林树敏和小女儿林影替父追债。2019年12月9日,林树明最先被抓,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3天后,林树敏也被刑拘。2020年9月9日,林影被刑拘;3日后,林淑清又被刑拘,而姐妹俩涉嫌的罪名为虚假诉讼。同年10月16日,林淑清和林影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1年4月16日被岫岩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树明和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向岫岩县法院提起公诉。后岫岩县检察院又指控林忠衡的四个子女犯虚假诉讼罪。2021年11月23日,岫岩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两人被岫岩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对于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法院认定,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在被害人未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据林忠衡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本案中虚假诉讼部分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因岫岩县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四人犯虚假诉讼罪不予支持,岫岩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在鞍山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鞍山市检察院认为岫岩县检察院抗诉不当,向鞍山市中院撤回抗诉。林淑清和林影无罪后,因分别被羁押258天、261,向岫岩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2023年11月,岫岩县检察院决定分别赔偿林淑清和林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2万元、15.4万元。林树明和林树敏寻衅滋事一案则两度被发回重审:2022年8月2日,鞍山市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鞍山市中院作出的裁定书显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林树敏带领讨债人员进行讨债的证据不足;原审判决对林树明作案时间的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部分事实的认定仅根据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被害人的陈述又有矛盾或不稳定之处;林忠衡确与被害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审判决应就该案应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说明。综上,建议法庭将本案发回重审。岫岩县法院重审后,于2022年12月28日再次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相同的结果。林树明和林树敏两人不服,第二次上诉至鞍山市中院。2023年6月5日,鞍山市中院以原判程序违法撤销重审判决,第二次将案件发回岫岩县法院重新审判。而岫岩县检察院仍旧指控林树明和林树敏犯虚假诉讼罪,之后在岫岩县法院审理期间才提出不再指控两人犯虚假诉讼罪。2024年1月15日,岫岩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树明、林树敏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一案。5月30日,岫岩县检察院提出林树明、林树敏寻衅滋事一案,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林树明、林树敏撤回起诉。岫岩县法院认为,岫岩县检察院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回起诉;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裁定准予岫岩县检察院撤回对林树明、林树敏的起诉。据林树明和林树敏的三名辩护人张铁雁、孙大伟、张新宇介绍,当地侦查机关曾将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在审查起诉时,恶势力被“摘帽”。从2019年12月林树明被抓,到2024年6月岫岩县法院准许岫岩县检察院撤诉,该案共历时4年半。今年6月28日,岫岩县检察院分别对林树明、林树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至此,林家两兄弟终于迎来法律意义上的无罪。10月29日,岫岩县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该院查明,林树明被羁押天数为1095天;林树敏被羁押天数为1278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林树明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应为506371.80元;林树敏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应为590998.32元。关于赔偿请求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林树明、林树敏分别被羁押长达3年、3年6个月,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赔偿请求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0%。关于赔偿请求人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该院已到赔偿请求人所在村委会及其原工作单位进行了通报,从而在侵权范围内为林树明、林树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综上,经岫岩县法院国家赔偿小组讨论决定:赔偿林树明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0637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1911.54元,合计658283.34元;赔偿林树敏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90998.3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77299.50元,合计768297.82元。

从上述情况来看,这起“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发生在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的一个普通农村,债务关系发生在乡村熟人之间,整个案情似乎并不复杂,估计所涉及的金额也不会太大,然而,这样一起简单明了的所谓案件,何至于耗费市、县两级法院数年时间,历经三次重审才能分清是非还人清白呢?虽然是以岫岩县检察院撤诉而告终,却不是以法院宣判无罪的方式结案,但总算为当地公检法机关保留了一点脸皮,即使这种脸皮已被法律踩了一个稀烂。

公检法机关属于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强力机构,其组成人员应当精通法律,严格执法,分清黑白,明辨是非,既不能一知半解不懂装懂、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更不能任意曲解玩弄法律以致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从这起“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的整个过程来看,岫岩县公检法机关的法律素养与执法能力似乎与当下中国走向法治现代化的步伐不怎么适应。

公安局、检察院与法院是我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分工,各司其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既是国家行政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这起“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的出现,倒是体现了岫岩县公检法机关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却没有体现出“相互制约”,但凡其中任何一家机关能够精通法律、严格执法,那么这起所谓“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也断乎不会产生。即使公安机关出错,检察机关还有监督权,完全可以依法阻止错案的进一步产生;即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接连有误,最后还有人民法院把关,可以依法阻止错案的最终形成。从这起“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的产生来看,岫岩县的公检法机关接连出错,不仅没有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而且一错再错,最终酿成这起错案。

如今,除林树敏的儿子林振忠一案尚待纠正并给予国家赔偿以外,林淑清、林树明、林树敏和林影的国家赔偿金数额均已明确,共计超过173万元。此外,自2019年12月以来至今将近5年,岫岩县公检法机关在办理这起“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的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又有多少呢?细细一算,恐怕不是小数目,至少也得几十万,多则要上百万。而鞍山市中级法院与鞍山市检察院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又有多少呢?这每一笔支出,都来自国帑。浪费了钱且不说,这其中浪费的司法资源又该如何计算呢?

岫岩满族自治县因盛产岫玉,有“中国玉都”之称,是全国最大的玉石产地。岫岩玉的储量和质量属全国之首,享有中国国石之美誉。然而,岫岩玉石再美丽,也比不过现代化法治社会的珍贵。一起“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的翻来覆去,还是暴露了岫岩的短板。

从这起“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得以纠正来看,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水平就是比岫岩县法院高得多!这一点,任谁来说都不能不承认,这大概是当下审判系统的现状,与医疗系统很类似,越往上水平越高,权威性也越高。那些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息息相关的县级法院的法官们,还有那些县级公安机关的警察们、县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们,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何以不高呢?其实,医院及其医生也是如此,小庙装不下大神,大抵如此。

但愿“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这类案件今后不再出现。或许此类案件永远不再出现,距离法治现代化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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