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界一直对选举人制度存有非议,但修改制度的门槛太高,属于将错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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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一词来自希腊,自该词诞生之日就是受限专用词汇。首先,希腊的民是指具有市民资格的自由人,奴隶是没有资格的,所以,民主与奴隶不沾边。其次,城邦利益大于一切,民主必须在这个框架之内体现。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也是在这个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具有美国公民资格的自由人才能拥有选举权;各州自身利益高于联邦利益。所以,美国大选的选举人制度是为照顾各州利益制定的,而奴隶是不具备选举权的。
随着社会发展,奴隶制度被废除,但原有的框架没有改变。
美国各界一直对选举人制度存有非议,但修改制度的门槛太高,也就没有人试图尝试,属于将错就错了。
即使美国人自己都认为,美国的选举制度无法体现民主的真正涵义,也不是现在才发现,只是说了也白说。
真正把美国选举制度捧上天的只有极力推崇美国成功经验的中国知识界,因为美国国力强大,恰和某些国人强国的执念,因此把美国的制度看作是强国之路,极力推崇,甚至不加辨别地鼓吹,好像只要是美国的,什么都好,慢慢地,这种观念逐渐沉淀,成为认识美国的基础。把美国塑造成民主的典范,以至于“非美国不民主”已经是某些人的共识了,其实这种认识本身就很荒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