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办企业真的没办法解决吗?
刚刚(6月20日)看了《焦点访谈》,里面讲了两个人的身份证丢失,被不法分子冒用办了企业,并且开具了大量发票或者使丢证者背负了大量债务,给丢失身份证的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最终是,税务说你欠国家的税、没办法撤销;工商说,你欠着税呢,工商不能给你撤销。
貌似谁都有道理。最后央视焦点访谈提出问题: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我说,办法明摆着呢,就是没人愿意去办!
现在都是计算机联网,发票都是网上报税并且登记在案。每张发票的编号都和企业挂着钩,谁领的、谁用的、开给谁了、谁留底、谁报销、谁入了账,都清清楚楚。为什么就变成糊涂账了?为什么就查不到了呢?
即使是开发票的企业是空头企业,那接收发票的企业总是还在吧?不然的话,他也不会要发票。税务局查一下谁接收的发票,倒查前面那个单位,难道还查不出来吗?
再说了,如果接收发票的企业就是网上买来的代开发票入账,是不是就可以以假账从重进行处理,逼得买代开票入账企业今后就不敢这样了?同时,仍然可以通过他们找到代开者的联系方式,由公安部门去抓获。
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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