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地方国投退出一些领域

最近接了一个活儿,给某单位做一份投标文件,项目甲方是市环保局,金额是300多万,合同期限是一年。项目乙方提供的十几份类似业绩的合同都是市环保局及下属区县分局的环保监测项目,合同金额100到300万不等。

我开始好奇这个乙方是什么来头,一查,原来是本地国投持股七成。

这样的乙方,不是内定的吗?

这样的乙方,不是挤压了私营企业参与环境监测项目的经营空间吗?

国投还是应该在民生项目发力,而不是通过垄断或者内部交易来压缩私营企业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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