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捡到金手镯带回家,发现掉色后扔掉,法院判赔失主1万6,是否得当?

来源:辽宁广播电视台《新北方》

近日,江西九江,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陈某某称,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如不能返还金手镯,其应赔偿郭某某损失16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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