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小区内坠井身亡,谁该对此负责?

近日,西安一名8岁女童跌入小区内消防水井,不幸离世,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据上游新闻报道,9月24日,女童父亲程先生表示,9月21日,女儿在小区楼下玩耍时,坠入绿化带草丛中一口深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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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消防水井。图自澎湃新闻

程先生介绍说,为能给女儿更好的教育,2021年,他们举家落户搬迁到了西安,并以400余万元的价格在西安高新区天地源龙湖春江天境小区购买了一套190余平方米的房子,居住至今已有两年时间。

程先生说,高档小区内竟会存在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这让他十分费解。事发后,物业曾找他寻求调解,“我不接受任何调解,我的唯一要求就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知情业主称,涉事的是一口位于小区绿化带中的消防水井,深约七八米,其中水深在两米以上,水面距井口约四米,井下宽三米,长二十米。事发时,井口仅由三块胶合板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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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澎湃新闻

而早在一年前,就有业主向物业方反映过小区消防水井缺井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广州公共危机预防协会黄伟志队长告诉封面新闻,消防蓄水池周围应设置栏杆、平台等防护设施,并悬挂防淹溺、有限空间警示牌。

施工方应制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落实。“需要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用品,制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 。”

据澎湃新闻报道,根据《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故而负有不可推卸的侵权责任,需要向孩子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是,赔偿只是民事层面的责任。一个孩子之死,是不是赔钱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报道指出,一个交付只有两年的新小区,深达七八米的“吃人”的消防井,却长期以来没有正规的井盖,一直拿着胶合板来糊弄事儿,哪怕是被业主指出,仍然不改,仍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栏杆,这就是枉顾业主的生命安全了。

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可以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澎湃新闻提出,本案当中,负有监管职责的物业在至少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对如此严重的风险不管不顾,严重不负责,是不是能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此外,也有网友提出,验收部门也应该对此负责。

观网小伙伴,对此事你怎么看?大家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物业不作为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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