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和美国在黎巴嫩违反了国际战争法
【本文由“高山流水心自明”推荐,来自《黛博拉·委内齐亚尔:美国创造条件,让以色列能使出这些意想不到的杀人技术》评论区,标题为高山流水心自明添加】
国际战争法禁止使用伪装饵雷、尤其是危害医护人员和儿童的伪装爆炸物
以色列在黎巴嫩使用传呼机炸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战争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根据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的声明,这种袭击行为侵犯了人类的生命权,并且由于无法区分平民和战斗人员,这类袭击将不可避免地违反人道法。人道法禁止使用伪装成表面无害的便携式诱杀装置,这些装置经过专门设计和构造并装填爆炸物,包括经过改装的传呼机。此外,散布恐怖、包括恐吓或阻止平民支持对手,也是一种战争罪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图尔克表达了对黎巴嫩通信设备爆炸事件的震惊,并呼吁进行独立、彻底且透明的调查,追究袭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的责任。同时,他呼吁防止冲突进一步扩大。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也对事件表示震惊,并敦促各方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避免局势升级。国际社会,包括中国,欧盟、俄罗斯、叙利亚、伊朗等也对这一事件表示谴责,并呼吁各方避免全面战争,保持地区稳定。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经 1996年5月3日修正后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经1996年5月3日修正后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二号议定书),既通常所说联合国常规武器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ventional Weapons,简称 CCW)及其第二议定书(Protocol II),是国际社会为了规范特定常规武器的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这些武器被认为可能造成过分的伤害或具有不分皂白的效果。
第二议定书第七条专门规范在战争中使用饵雷武器的问题;根据公约条款,现阶段国际战争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禁止使用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即禁止使用附着或联结在特定物体上的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包括保护性徽章、标志或信号,病者、伤者或死者,墓地或医疗设施等。禁止使用伪装成无害物品的爆炸装置。在未交战或无交战迹象的平民集聚区域内,禁止使用适用本条的武器,除非武器布设在军事目标上或采取了保护平民的措施。
该条款特别规定禁止使用伪装成医务设施、医疗设备、医药用品或医务运输,儿童玩具或其他为儿童饮食、健康、卫生、衣着或教育而特制的其他轻便物件或产品;伪装成表面无害的便携物品但专门设计和构造成装有爆炸物的诱杀装置或其他装置。
公约第14条要求各国,包括缔约国和必须遵守国际法的国际社会成员,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违反本议定书的行为,这些措施应包括对故意造成平民伤亡的个人进行刑事制裁。缔约方需确保其武装部队发布相关指令和程序,并对人员进行适当培训。缔约方承诺通过双边、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程序解决解释和适用上的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战争法设立了纽伦堡战争法庭,东京战争法庭,俄罗斯远东军事法庭以及中国南京军事法庭等一系列战争罪行审判司法机构,对法西斯德国和日本军事和政治机构,以及重要军事政治领导人进行审判,将一大批法西斯战争罪犯送上绞首架和枪决刑场,以及判处监禁。
现在以色列和它的支持者美国已经是毫无疑问全面侵犯和违背国际战争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联合国也有各种审判国际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制。唯一的问题是何时,以及谁能将这些罪犯击败,擒获并扭送国际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