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治疗与外商独资医院”这两项开放,难道不违法吗?

我是有点疑问的,在2024年版负面清单出来之后,紧接着又传出要开放两个领域:

1.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涉及到生物安全和中国人的基因数据)

2. 外商独资医院(涉及到中国人的健康大数据)

在国际上,犹太医药势力极其强大,诸多疾病包括传染病背后都有其身影,绝不可掉以轻心,忽视国家安全。而且它们甚至有了这样违背人类良知的逆天言论:好的药品不是让患者(在他们眼里是客户)彻底治愈,而是长期持续地用药,以增加利润,最好是终身服药。

而2024新版的负面清单,对这两项仍然是禁止的。那相关部门的做法或者说吹风,难道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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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第22条: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无视负面清单的禁止性规定,三个部门出台一个文件,就说要开放,这是什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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