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哈耶克的思想是自相矛盾的
近日在新浪微博上与人辩论自由命题,常被人比如刘海影就是其中之一,要我读哈耶克。金融家智库也连续推出系列微博,《哈耶克关门弟子十论自由的真义》。在网络上又一次掀起了哈耶克讨论。
其实早年前我也是哈耶克的崇拜者。对他的思想进行过深入的学习。只不过后来经过结合常识深入思考,发现了他的思想其实就是自相矛盾的。
哈耶克被认为是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大师。可是他的自由定义就是错误的。
他对自由的定义很奇怪:“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
我们知道,当人处于被强制的时候就是不自由的。这一点,我相信哈耶克也没办法否认。
于是他对自由的定义就可以表述为:当人们的不自由达到最小程度的时候,就是自由。也就是存在不自由——尽管他这里的意思是最小的不自由——就是自由。
按照这个逻辑,任何社会状态都可以说是自由的。因为什么样的情况是“最小的不自由”,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释,客观上不存在一个“最小的不自由” 的标准。
所以哈耶克必须告诉人们,有一种制度就是确定能够实现自由的。那就是私有制。他说 :
“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就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个人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享有自由的资格.”
可是人们应该都知道,私有制强调的就是私人财产不可侵犯。而社会上真正拥有人们所羡慕的私有财产的人只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于是没有了享受上流社会的生活的自由。
少数人因为财产丰厚享有很多自由;大多数人因为财产限制而失去享受好生活的自由。也就是少数人有自由,大多数人没有自由。这还叫“最小的不自由”吗?
对了,哈耶克说的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
当大多数人在社会以私有制的要求强制下,不得享受少数富裕的人才能享受的生活的时候,说这个社会是自由的,谁会相信呢?
有人会说——其实哈耶克应该也就是这个意思——了,如果没有私有制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个人财产可以被随便侵犯,经济活动就没法进行。
这话没错,但这只能证明,在资源短缺的环境里,人类的自由必须受到必要的限制。却不能把对于人的必要的限制当做自由。
自由的定义应该很简单,那就是不受约束。
从百度上搜索到的定义:自由的最基本含义是不受限制和阻碍(束缚、控制、强迫或强制),或者说限制或阻碍的不存在。
可是哈耶克及其崇拜者们却把自由定义成了不自由。
之所以他们会犯这样的错误,是因为他们只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分析社会现象。
他们不知道,或者故意不说,人类之所以不自由,是因为资源稀缺使人类的生存要求受到限制,这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决定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发展生产力,让资源的稀缺性降低下来。也就是改善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当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一定时,人类总体的自由空间就是一定的。制度不过是对于这个总体自由空间的划分与确认。
任何一种制度下,都不免对某一部分人的的自由空间划分较宽,也就必然对另一部分人的自由空间划分较窄。于是总会有一部分人对制度不满意。私有制当然更是这样。
如果一种制度的结果适应了生产力进步的要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需要的资源稀缺度就会降低,人类的总体自由空间会增大,就可以让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都得到增加;
如果某种制度的结果不适应生产力进步的要求,生产力进步受到阻碍,人类需要的资源稀缺度就会增加,人类总体自由空间就会减少,就会导致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利益摩擦乃至与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各方的自由都会减少。
所以,自由不是制度,也不是任何制度能够给予的。人类的自由来自于生产力进步导致的人与自然界关系的改善。任何社会制度,如果适应了生产力进步的要求,就是合适的;反之就不合适。
凡是违背这个逻辑,鼓吹某种制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或者普世价值的,都是从某种特殊利益要求出发的忽悠。凡是迷信这些忽悠的,都是无知的表现。阶级斗争就是从这些忽悠与迷信而来。
哈耶克指责理想主义者企图用理想的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是在铺就“通向奴役的道路”,其实他自己在主张的私有制,就是一种被他企图用来实现自由社会的理想制度。
也就是说,在逻辑上,哈耶克自己就是他所指责的理想主义者。他自己就是在试图铺就“通向奴役的道路”。
在经济社会里,人们之间是否会出现奴役现象,不决定于实行什么社会制度,而决定于资源的是否相对丰富。
同样是私有制环境下,我们看到大量的经济落后国家,存在着普遍的奴役现象。
2018年初,非洲联盟法院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裁决,要求毛里塔尼亚政府赔偿两名逃跑的奴隶并惩罚他们的前主人。这条新闻淹没在每天出现在屏幕上的无数国际新闻之中,甚至都无法引起人们的兴趣。
不但是经济落后国家,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不少奴役现象: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者2004年发表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尽管许多人认为美国早已消灭了现代奴役现象,但美国实际上依然存在现代奴隶,而且为数不少。
这份题为《隐藏的奴隶:美国的强制劳工现象》的报告是由伯克利分校人权研究中心与华盛顿从事反奴役活动的“解放奴隶组织”共同提出的,研究覆盖的时间为1998年至2003年。
研究发现,美国各地至少有90个城市存在现代奴役现象,在任何一个时间段,全美国至少有1万名现代奴隶被迫在恶劣条件下从事各种强制劳动,受到非人待遇。
这些现代奴隶约有46%在色情行业,27%在家庭服务行业,10%在农业,其余的在诸如“血汗工厂”、餐馆和旅馆等需要廉价劳工的行业。
报告说,这些现代奴隶仅有少数是美国人,而大多数是被犯罪集团从国外带入境内的非法移民,主要来自墨西哥、越南等38个国家。犯罪集团往往通过欺骗、恐吓、武力胁迫、没收护照等非法手段强制他们从事非人的工作,而且不支付报酬。
在欧洲也不乏存在人口贩卖和奴役劳作的现象,尤其是以剥削劳动力为目的的人口贩卖。去年4月欧洲理事会已发出警告。
德国联邦刑事局(BKA)指出,在德国,2017年,特别是建筑行业和餐饮行业存在移民被奴役的现象,另外,家政行业、肉类加工、农业或运输也存在奴役问题。
德国政府对11个已结案的调查中,受害者有180人,其中大多数来自东欧。
在德国,性奴役现象尤为广泛,罗勒指出:"德国就是欧洲的妓院",有不少都是被迫卖淫。德国联邦刑事局统计,2017年涉及被迫卖淫的案件有327起,受害人有500个。
被迫劳役受害者大多是男性,被迫卖淫受害者大多为女性。德国联邦刑事局统计中,她们大多来自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也有德国人。调查人员还注意到,来自尼日利亚的受害者人数大幅增加。
由此可见,造成奴役社会现象的是资源的缺乏,与什么社会制度无关。
而从逻辑上分析,私有制不但不是消除奴役现象的法宝,相反,更有利于奴役现象的产生。如果是公有制的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资源享受权,谁会愿意被谁奴役呢?
只有在私有制环境下,有的人没有资源消费权,只好通过接受奴役,换取生存资源。
所以,哈耶克推崇私有制,不但在逻辑上,就是在事实上,也是在试图铺就“通往奴役的道路”
当然我这里不是主张废除私有制。只是说私有制不是人类自由的保障。
哈耶克是现代奥派理论的代表。而奥派理论中对现代经济理论的最大贡献是主观价值理论。可是哈耶克的思想违背了主观价值理论。
主观价值理论说的是,价值产生于人们对于资源的判断。
因为不同的人从自身的主观条件出发,对于同样的资源会有不同的边际需要,于是对同一资源的价值判断会不一样。所以不同的价值观都是合理的。这是从主观价值理论出发,认定不同价值观的人都应该有平等地位。
同时,经济社会里的财富是市场价值的体现,也就是主观判断的结果。
而主观判断来自于人们的客观环境,其中就包括了婴儿乃至乞丐的需求因素。也就是说,财富现象的产生,是整个社会环境作用的结果,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创造了财富。
既然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创造了财富,那么财富的分配就应该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任何人对于社会资源的权利都应该是一样的。
很明显,私有制违背了从主观价值理论出发,应该得出的逻辑结论。
有人会说,研究主观价值理论的早有人在,他们研究出来的结论与你不同。
这是自然的。对同一件东西,研究的人不同就可能结论不同。
而且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主观价值理论的人自己,就没有把这个理论研究透——当然我也不能说就研究透了。在我研究主观价值理论的过程中,感觉创造这个理论的人们至少在两个方面走入了误区:
1、把主观价值判断定义为绝对的个人判断,没有想过个人判断与市场判断的关系。从而在逻辑上把不平等的现象当做了平等的现象来分析。
在他们那里,有的人富裕与有的人贫穷,不过是每个人主观判断后的行为结果,是公平的现象。这在逻辑上把人与人之间的共性给消灭了——谁会不想富裕的呢?
2、没有通过对边际效用规律的研究,明白每个人的价值判断不一样,其实是在不同客观环境决定下,同样的欲望的必然表现。而把不同个人的价值判断当作了偶然的表现。当然这样比较容易与上帝联系起来。
于是,在西方经济学者那里,有的人富裕、有的人贫穷,是因为他们各自不同价值判断后行为的结果。而他们之所以会价值判断不同,就要问上帝了。于是归根结底,是上帝安排了一些人富裕,一些人贫穷。
因为奥派学者们没有对主观价值理论做出符合科学原理的正确表述,导致他们的这个理论没有被真正揭示透彻。所以他们没能从主观价值理论延伸出正确的社会理论。
哈耶克在这样的错误基础上推演出来的理论会自相矛盾,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