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啥年代了,还〝弱势群体〞?

不明白某些人的逻辑。

法官判案不厘清事实不依据法律那还依据什么?如果法官可以脱离事实和法律,那依据什么判案?谁穷谁有理?还是谁有关系谁有理?如果法官可以脱离事实和法律判案,真会对穷人有利? 

啥年代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案件,首先是查明事实、依法裁判,别动不动拿“弱势群体”说事。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和保护主要应该是在社会领域,而不是司法裁判中。中国早就进入汽车普及时代,汽车已经进入亿万普通百姓之家,还搞“开车的就是’统治阶级‘是’强势群体’而走路的就是‘被统治阶级’就是‘弱势群体’”那一套?

你家就没车?你家亲戚没车?你自己没车不开车你敢保证你儿女你孙儿女不买车不开车?开个车就是“统治阶级”就是“强势群体”出了交通事故你就该无限担责?走路或骑电动车就天生是“弱势群体”?什么混帐逻辑?!如果某天你家人开车,与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就算对方比你家穷,可他只是皮肉轻微擦伤,找家医院没完没了躺下去,漫天要价开囗不管要多少你就得乖乖给钱?

法院不秉公查明事实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判案,只要对方穷或者敢耍横就无条件偏向对方,他开口要多少就判你赔多少,你倾家荡产终身养着对方,你愿意嘛?你愿意中国法院这样办案吗?

不分是非恶意搅浑水带节奏,还说什么“匹夫之怒”,拿什么“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说事儿,什么时代了?想煽动什么?想吓唬谁?在社会主义中国,无论是什么恶徒,如果因为国家机关或其他什么单位和个人没有顺从自己的要求就胆敢挺而走险搞什么“匹夫之怒”报复杀人危害社会,我们国家法律应对之策很坚决: 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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