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的社保养老制度,所谓的现收现付制,其准确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本文来自《养老金的本质问题在哪里?》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是之前,在观网讨论这件事时,本人留下的一段文字,简单地整理精简一下段落和文字,将主要内容复制粘贴在这里,请大家评判:

第一部分:关于中国的社保养老制度,舆论界或者是学术界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一直存在着一种模棱两可、莫名其妙的说法:也就是所谓的现收现付制。其意思表达就是,现在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不是由其自己个人积累的,而是用其它年轻人的缴费来支付的,这种说法和基本的逻辑关系,本人一直没有整明白,感觉这里面可能有些问题,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和前提、予以逐个澄清,也需要专业人士,对于所谓的“现收现付”,对于所谓的“年轻人缴费给退休人养老的问题予以专业地、全面地、合理的、充分地解释。

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的观察和了解,提出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粗浅看法如下:

第一、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社保养老,大致分为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两个大类。这两种类型,有个明显的区别,就是城乡居民社保没有个人账户,只有社会统筹账户。但是城镇职工养老,既有社会统筹账户,也有个人账户。社保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大概也存在这种区别。

第二、当城镇职工退休领取养老金时,按照国家的社保法规和制度,是先从其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支取,为其支付139个月养老金。请注意,这139个月的养老金,是其以往工作期间的个人缴费积累起来的,与其他人(包括年轻人)毫无关系,这明明是用自己缴费积累的钱,支付自己的养老金,这怎么能说,是用其它年轻人的社保缴费,为其支付的养老金呢?这怎么能说,是“现收+现付“的呢?请问,这种”现收+现付“的证据何在?逻辑何在?合法合规的依据何在?

第三、城镇职工的个人养老账户,在139个月后,支付金额全部支付完毕,完成了历史使命。此时,城镇退休职工如果仍然健在,其养老金应该如何支付?从那里支取?按照社保法规和制度,按照实际业务操作中,社保养老金的缴费和支取的实践全过程来验证,只存在一种可能,应该是由社保的社会统筹账户,接替这位退休人的个人账户,继续支付这位城镇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1)社保的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从何而来?这个退休职工在工作期间,其雇佣单位或者企业,依据国家社保法规和制度要求,由单位或者企业,以职工个人的名义,向社保的社会统筹账户缴费。一般情况下,城镇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是其工资的8%,单位缴费比例是职工个人工资的16%。

(2)虽然这笔缴费是单位出资缴纳的,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笔钱是职工个人的养老权益,是属于职工个人的,是用于将来接替其个人账户支付其养老金的。

(3)既然单位缴费的社会统筹部分,在法律上是属于职工的个人的养老权益。那么,8%比例的个人缴费积累进入其个人账户,可以为其支付139个月的养老金。单位缴费的16%的社会统筹账户,按理应该可以为其支付,139*2=278月的个人养老金。139+278除以12=34年多。这就意味着,城镇职工身份的退休人员,可以依靠自己的缴费和单位缴费,支付其34年的养老金,如果是60岁退休,可以自己支付其养老金到94岁(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目前中国的人均寿命是78岁)。也就是说,在94岁之前,都是城镇职工退休人员,自己缴费+单位缴费,自己养老,而不是什么靠年轻人的缴费,用什么现收现付的模式,来养老。

第四、最后,我想知道,所谓的现收现付制,其准确的定义到底是什么?正确的使用场合,到底在哪里?所谓的年轻人缴费给退休的城镇职工养老,其合理的逻辑、和经过实践验证的证据,到底在哪里?在国家的社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之中,是否有这方面的明确的文字规定和具体详细的描述?如果没有,那么,前述的这种逻辑和无法自圆其说的言论(或者结论),又来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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