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纳税≠无任何权利,纳税≠享有所有权利
【本文由“视懒惰为罪恶”推荐,来自《清华大学:谢绝商业机构组织人员到校内开展“一日游”活动》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老C
- 请设立校园开放日,每个月四天,毕竟校园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的。
你这话说的,用纳税人的钱建的,就该开放?纳税是纳税人的天然的义务,是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个体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古今中外、无论何种政体,概莫能外。税款不是纳税人和收税者进行某种交易的对价。换言之,不纳税≠无任何权利,纳税≠享有所有权利。如果将纳税视为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对价,那富人天然应该享受到比穷人多得多的权利(各个领域的权利)。就拿开放大学校园来说,如果“纳税人理论”成立的话,那么,大学应该向富人开放更多的校园区域,相应地,穷人没有权利参观这些区域。一些西方国家设有专门的税警(税务警察),直接动用国家暴力机器治理逃避税收的行为;所以说,收税不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关于花钱买服务的交易,而是你不交这笔钱,“我”就可以抓你、判你、关你的国家统治行为。归根到底,纳税和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并无直接联系,二者不是前提与结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