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面临终止上市风险,正被调查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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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4日,ST鼎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024年7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86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其他说明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鉴于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纠纷的仲裁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相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因子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款纠纷,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近期被法院执行冻结。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已就相关事项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相关事项如有重要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将持续努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持续推进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解决,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鼎龙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鼎龙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46条,专利信息362条,著作权信息1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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