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过高收入的基金经理退钱,我赞同,基金经理的收入方式需要改革

通常来说,让某些企业员工退钱的处理要慎用,因为过去有当时的环境,无论法或规,都要约后,而非约前,即不溯及既往。

但要求过高收入的基金经理退钱,我赞同。因为基民们亏得一塌糊涂,那些基金经理失责,却旱涝保收,一年拿几百甚至上千万,这严重不公平,他们等同于吸了或帮着吸了基民的血。

基金经理的收入方式需要改革,他们帮着基民赚钱了,尤其是他们的成绩跑赢了大盘指数,可以提成。在熊市里他们帮着基民大幅减亏,也可适当奖励。但如果他们成绩平平,甚至亏得很惨,他们只能拿技术型的普通收入,搞得很差的还应扣罚部分收入。公募基金经理的收入应当受到监督和合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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