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利益一体化阻拦平反冤假错案

2024年1月18日最高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就马树山举报案说:[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但就笔者说诽谤治罪举报人岂非马树山案,莆田马树山一林国奋举报的腐败书记落马甚至判无期徒刑,可是一审二审依然维持诽谤治罪,控告层层转推卸不属管辖沉冤至今!我见过多位朋友[民告官]一审借口不适格拒受理,二审维护原判再继续维持原判才明白这叫[司法利益一体化]!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中,倒成见怪不怪的常态化!司法的公正与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石。然而,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逐渐浮出水面——司法利益一体化正在成为平反冤假错案道路上的巨大阻碍。

司法利益一体化,指的是在司法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导致司法决策不再单纯基于法律和事实,而是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干扰。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原则。

当司法利益一体化存在时,平反冤假错案面临着诸多困境。首先,相关利益方为了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可能会对冤假错案的复查和纠正施加压力,阻碍真相的揭示。他们可能利用职权、关系网等手段,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使得冤案的平反变得异常艰难。

其次,司法利益一体化容易导致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失去客观中立的立场。他们可能受到利益的诱惑或胁迫,对明显的冤情视而不见,甚至故意掩盖事实真相,使得冤假错案难以得到应有的纠正。

再者,这种一体化现象还会削弱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当人们看到司法不再是公正无私的,而是被利益所左右,对法律的信仰便会动摇,社会的法治秩序也将受到严重冲击。

为了消除司法利益一体化对平反冤假错案的阻拦,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同时,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使其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只有打破司法利益一体化的枷锁,让司法回归公正与公平的轨道,才能为平反冤假错案铺平道路,让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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