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新的堕胎药判决,到底意味着什么?

来源:微博@樊百乐

美国最新的堕胎药判决,到底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又一个巨大的奇葩宪法问题。

1、 米非司酮(mifepristone)是美国一种常用口服堕胎药,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0年批准该药用于终止妊娠,并列明了一些用药处方条件。

2、 随后的若干年,FDA对米非司酮的用药条件进行了一些修改,大体上是放松了用药的要求。尤其在疫情期间,考虑到大夫没法面诊,FDA允许医生采用电话、邮寄等方式远程开药。

3、 众所周知,2022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罗伊诉韦德案”判决,认为堕胎权不是美国联邦宪法规定的权利。言下之意,各州有权立法禁止堕胎。随后,保守派占上风的好几个州议会,几乎在新判决下达的第二天,马上通过了蓄势待发已久的严厉禁止堕胎的法案。

4、 其中就包括德州。德州新法案规定,帮助妇女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最高可以判处99年徒刑。

5、 很多诊所马上关张。但实际上,美国有50%左右的堕胎,是通过口服堕胎药物实现的。所以,米非司酮当然是保守派的下一个目标。

6、 这次,保守派攻击堕胎药的路径很清奇。它不是攻击这个药,而是攻击审批药品上市的FDA

7、 2022年11月,一个基督教保守主义诉讼组织“捍卫自由联盟”,鼓动了一批反堕胎的医生和医疗机构,在位于德州阿马里洛的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FDA,认为它在二十多年前批准米非司酮上市,属于越权行为,因为这个药很不安全;而且,它同时起诉了FDA后来放宽用药条件的决定。

8、 FDA答复大意是:你懂个屁。

9、 然后好戏来了。4月7日,(特朗普提名的)Kacsmaryk法官公布了一份巨长无比的判决书,认为FDA在2000年批准米非司酮上市“罔顾患者健康风险”。所以,他判决暂停FDA对米非司酮的批准,该暂停自4月14日起生效。一旦生效,米非司酮应该全国下架。10、 更奇葩的是,他认为2021年,FDA允许医生疫情期间通过邮寄给患者开药,违反了《康姆斯托克法案》中关于禁止邮寄堕胎药具的规定。

11、 《康姆斯托克法案》生效时间是1873年。很多美国律师甚至都没有听说过这部法律。

12、 新闻出来那天,微博有朋友问,为什么一个德州地方法院,可以判决一个国家机构违法?理论上说,做出这个判决的,是一家联邦法院,只不过恰好位于德州。美国的法院机构是双轨制,德州既有当地的州内法院(也是一级一级直到州最高法院),也有联邦法院。大家不好理解,可以回想一下当年同一个城市的国税局和地税局。

13、 这个案子很快上诉到了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FDA恳求上诉法院在审理上诉期间,先暂停Kacsmaryk的判决生效,审完了再决定是不是下架米非司酮。但上诉法院没听FDA的。做出这个决定的三位法官,有俩都是特朗普提名的。

14、 拜登暴怒,发了好几条推特,说这是赤裸裸的党派劫持司法,而且外行指导内行。发誓一定要通过白宫的努力,阻止这个判决生效。

15、 很快,美国司法部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紧急动议,要求先冻结Kacsmaryk的判决,等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审明白了,再做决定。阿利托大法官(保守派天团头牌哥哥,推翻罗伊案的判决书就是他写的)做了一个临时决定,先搁置Kacsmaryk的判决,直到4月19日23:59,然后在这几天时间里,最高法院迅速做一个决定:到底是同意继续搁置,直到上诉法院审完;还是尽快放行,到上诉法院判决完了之后再看是否需要推翻之前判决。

16、 这仅仅是一个程序性决定,不代表最高法院目前是同情堕胎药的。

17、 更奇葩的还有。在保守派法官Kacsmaryk公布了“FDA批准米非司酮属于违法行为”的判决后几分钟,位于华盛顿州的另一位自由派法官,公布了一项司法决定,严禁FDA下架、召回米非司酮,“哪怕Kacsmaryk法官或者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要求你们召回,也不许听他们的”。

18、 FDA be like:500500500

19、 这个案子确实玩儿大了,因为它开了一个先例:法院有权摁头FDA喊爹,而且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药物专业知识(“米非司酮有巨大健康风险”),换言之,我法院比你药监局还懂药。如果这个口子开了,法院明天就可以去指导环保局搞环保,后天去批评教育局的教材不灵。这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一个巨大僭越,腐朽的三权分立思想遭遇了暴击。

20、看看两天后,最高法院怎么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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