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体看,秦汉两朝的阶级本质是相同的,但和周朝有根本性的不同

【本文由“又起风了”推荐,来自《破除“汉承秦制”迷障,切莫夸大秦朝的历史贡献》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该文作者最近一直在试图攻击和否定秦朝的历史作用,解构中华文明的根基,否定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历史事实。

这次此人又玩了一系列的花招,意图引导网友进入误区,以便根据他所设置的议题来展开讨论,妄图引起意识形态领域的纷争。

首先,这篇文章的一开始,就玩了一个偷梁换柱的花招,对所谓的“汉承秦制”做了一个定义,就是将“秦制”定义为“秦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设计的各种制度”,并从“统一国家的治理体系”的角度展开讨论,列举秦汉两朝政府政策和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别,来论证他所谓的“汉未承秦制”的观点。

但是,实际上考察一个国家根本体制的异同,我们应该首先看的是“国体”,其次才是“政治制度”,至于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更是末节!因为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亦称国家的阶级本质。具体地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这才是一个国家体制的“根”。

以国体看,秦汉两朝的阶级本质是相同的,但和周朝有根本性的不同:秦汉两朝建立的都是地主贵族中央集权制国家,而周朝建立的是奴隶主贵族宗法分封制国家。先前秦国通过彻底的“变法”,建立“军功授爵”制度彻底打破了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基础,确立了军事地主贵族对国家的统治地位;秦朝建立后,并未将原六国的国民转为奴隶,而是承认了他们作为秦朝国民的地位,并且由中央派驻官吏进行管理,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而不是恢复周朝的宗法分封制。这种军事地主贵族中央集权的国体在全球范围看都是秦朝首创,而汉朝全盘继承了秦朝的国体。在汉朝后续的统治中,不但没有否定这种国体,反而不断采用立法、政令甚至战争来巩固中央集权的制度,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际上,从汉朝开始直到清朝,历朝历代都在不断巩固这种国体,终于在清朝达到了它的顶峰。在秦朝创始的这套根本政治制度框架下,中华大地上栖息繁衍的各个民族不断融合,最终形成今天中华民族的局面。所以说从根本上看“汉承秦制”完全没有疑问。

其次,在谈论秦汉的政治制度差别时,此人又玩了一个本末倒置的花招,将国家中主流的意识形态称为“本”;将更加体现国家政治差异的政治制度称为“用”。

我们知道,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人的主观活动,是经常在迭代更替的。在同一个朝代同一代统治集团中,统治阶级中往往存在不同的意识形态,而秉承不同意识形态的政治集团时而妥协,时而联合,时而斗争,才呈现出我国历史上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而且同一个朝代不同代际的统治集团中,主流意识形态也经常迭代变更,哪怕是最高统治者本人的意识形态也会随着其不同的统治时期而发生变化。就拿汉朝来说,汉朝前中后各期政坛的主流意识形态就一直在发生变化,从前期的黄老到后来老法儒并立,再到后来的儒法并举,最后尊儒,中间还插了一个王莽新政;而汉武帝个人的意识形态在其统治历程中就发生过重大转折,否则也不会最后主动发布《罪己诏》了。因此。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不能作为判断国家根本差异的标准。难道历经了古典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新自由主义等各种意识形态演变的美国,就不是同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了吗?

相反,一个国家的底层政治制度往往是通过法律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的,同一个朝代内不以或极少以统治集团的变更而转移。比如,秦朝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制,主要职官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西汉建立后,特别在汉武帝以前,基本上承袭了秦代的行政体制模式,虽然略有改革,但并未突破秦代的整体框架。比如,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刑法制度,包括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等。比如,秦朝推行的文字、度量衡、货币等制度也被汉朝继承和发展,汉朝继续使用小篆作为官方文字,并统一了度量衡和货币制度;再比如,一些秦代的职官制度名、行政区划名、行政机构名等在汉代继续沿用,这证明了汉朝在政治制度上对秦朝的继承。以上都有考古学证据,比如对比甘肃放马滩秦简、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和居延汉简等出土文物的记载,就可以进行证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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