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父纪念馆」本无事,台湾政客何故惹尘埃?

  针对台湾地区某些政客就澳门「国父纪念馆」列为「被评定的不动产」亦即「受保护文物建筑」而大肆进行政治操弄的事态,北京国台办和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分别作出澄清及反驳。

  其中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前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回应表示,所谓澳门「国父纪念馆」可能会被大陆「接手」的说法完全是无端臆测,政治操弄。澳门特区政府依法将有关纪念馆列入「不动产文物清单」,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而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也于前日发出新闻稿,指出文化局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于去年三月对六项不动产启动评定程序,并经评估不动产的价值及听取业权人、文化遗产委员会及公开谘询之意见等程序后作出综合考量,特区政府并于今年三月透过第62024号行政法规公布,将上述房屋列为「被评定的不动产」,透过法律方式更好保护其文化价值。文化局指出,现时,本澳被评定的不动产大部份均为私人所有,法律没有对有关不动产的正常使用等作出限制,且业权人可按上述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税务优惠及支援措施。另外,上述法律并未有对被评定的不动产的买卖作出限制,仅倘在有关不动产出售时,澳门特区方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有关对不动产类文化遗产的评定制度、保护机制、支援措施及优先购买权利等,亦普遍见于包括葡萄牙、日本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内。

  整个事件,是从四月八日陆委会主委丘太三赴「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作陆委会二零二四年度财政案解冻报告并备质询,并附送澳门「国父纪念馆」相关应对应变处置方案的书面报告所引起。由于去年台湾媒体传出,澳门特区政府规划将「国父纪念馆」列入文化资产,强制规定台方出售时,澳府享有不动产优先取得权,因而「立法院」在审查二零二四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时决议,要求陆委会向「立法院」提出应对处置方案书面报告。因此,丘太三在向「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作「预算解冻报告」时,也提交了有关「澳门国父纪念馆」处置方案的书面报告。

  该书面报告声称,澳门「国父纪念馆」是陆委会在澳门的「国有财产」,价值约一点四亿元新台币,「借名登记」在第三国公司的名下。澳门「国父纪念馆」的产权由台方「政府」依澳门及台湾地区法令合法持有,是台方在澳门的珍贵资产,目前没有出售的计画,现由澳门办事处负责管理维护,每年不定期在纪念馆聚办台澳文化艺术交流的展演活动。

  陆委会书面报告指出,澳门政府于去年三月将澳门「国父纪念馆」列为第四批待评定的文化遗产,如经评定通过,将影响台方管理运用与处置的弹性。为争取「国父纪念馆」避免被纳入澳门的文化遗产,经征询律师意见后,已经在去年五月及九月两次致函澳门政府,另于六月及十月再以业权人「APHS公司」的名义,向澳门文化局提出陈述意见书,台方将持续与澳方沟通,极力确保台方权益及「国有财产」安全,已透过多元管道向澳府极力争取免列入文化遗产。

  在质询和答询环节,民进党「立委」黄捷(就是当年其任高雄市议会议员时,向高雄市长韩国瑜「翻白眼」者)质问,听说现在中共希望强制台方出售,有这件事吗?丘太三答询表示,后续发展还不晓得,目前对方针对这种建筑物,是否属于他们对都市规划的古迹,还在进行认定,台方也有提出我们的意见与看法,如果被认定之后,就会受到比较多的管制,目前我们都在持续注意后续变化。

  黄捷要求,这件事情务必请陆委会全程关注,不希望资产被这种方式影响强迫出售。丘太三回应说,这也不是针对我们(「国父纪念馆」),而是澳门特区政府自己的规划,我们会注意。

  很显然,整场「大戏」,就是以原是「时代力量」党员,后加入民进党的「独派」人物黄捷,在「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的实际情况下,「生安白造」地掀起一阵诬蔑和诋毁大陆及澳门特区政府的「黑风」。

  实际上,陆委会已经在书面报告中明确指出,台湾当局目前没有出售「国父纪念馆」的计画,并已透过多元管道向澳府极力争取免将「国父纪念馆」列入「文化遗产」,但黄捷却在质询时,仍然以「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态度,借助质询丘太三而公然造谣,声称「中共希望强制台方出售」「国父纪念馆」,并咄咄逼人地质问丘太三,「有这件事吗?」

  其实,正是「国父纪念馆」被列入「受保护文物建筑清单」,才不会发生「被强制出售」的事态。实际上,《文化遗产保护法》并没有被评定为「受保护文物建筑」的私人不动产,必须由政府「强制出售」的规定,只是规定,当业主有意出售时,澳门特区享有取得该等不动产的优先权。既然陆委会在书面报告中申明,台湾当局目前没有出售「国父纪念馆」的计画,那么,就不会发生澳门特区政府享用「优先权」购买「国父纪念馆」的情事。但黄捷却是刻意本末倒置,无事生非地捏造了「中共希望强制台方出售」的谎言。

  也其实,无论是在澳门回归前后,也无论是前澳葡政府还是澳门特区政府,都是善待澳门「国父纪念馆」的。即使是在内地「文化大革命」及「破四旧」闹得如火如荼之际,尤其是在「一二三事件」中,前澳葡政府签署了「投降书」,内含有禁止在澳门进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敌对的活动,禁止悬挂被视为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旗帜、徽章、标志等」,及禁止国民党的团体及其骨干在澳门活动等内容,国民党在澳势力被全面清除之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处和澳门的爱国群众,仍然对「国父纪念馆」「放了一马」。尤其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澳门「南光公司」和左派群众团体,反而十分珍惜及自觉保护「国父纪念馆」。澳门回归后,更是将「国父纪念馆」视为向台湾民众示范「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标杆。正因为如此,才有连黄捷自己也承认的「台方在澳门唯一可以展出『青天白日旗』的地方」。既然如此,又怎会有「强制出售」的情事?

  反而是「国父纪念馆」被列入「受保护文物建筑清单」,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国父纪念馆」。实际上,由于「国父纪念馆」所在的文第士街,是商业价值较高的地段,而且其面积也相对较大,因而就曾经有地产建筑商打起了其「算盘」,意图将之收购后拆建高层楼宇,赚取高额利润。只不过是一方面台湾当局出于政治原因而拒绝,另一方面也由于「国父纪念馆」当时的产权登记颇为复杂,而未能成事。在其被列入「受保护文物建筑清单」之后,就依法根本不可能进行拆卸改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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