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雀是国粹不宜「一刀切」处理

  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前日继续讨论《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有关引起社会关注的在家中打麻雀是否属「非法赌博」的问题,委员会主席陈泽武表示,若在酒店打麻雀,如无人「抽水、无人分红」,便不属以牟利为目的;而在住宅打麻雀,若业主收取时租提供单位予人打麻雀,便属于未依法获批准而以牟利目的经营。而赌博者明知在非法经营场所打麻雀,则属行政违法。法案明晰,未依法获批准而以牟利目的经营麻雀赌博者,处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二百四十日罚金,而非法麻雀赌博者则罚款一千五百至二万元。

  这使人想起四十年前,前澳葡政府也曾经向立法会提交过一份含有打击非法博彩犯罪内容的法案,其中涉及到打麻雀、打牌九等事宜,前澳葡政府在法案中主张「违法」并予以惩处的。但却遭到包括华人领袖何贤等华人议员的强烈反对,认为这些活动是中国民间的娱乐项目,不但在家庭中玩耍,而且在社团集会宴会前,都「玩番几手」。而且倘若是「游干水」亦即没有涉及钱财的输赢,就兴趣索然,因而都是有所节制地以小额钱财在麻雀台上「游水」,但也确实是没有人进行「抽水」,输赢都是属于参与者的事,因而不能算是「赌博」。最后,这个条文建议未能获得立法会通过。

  而陈泽武表达的《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中对在家中打麻雀是否属「非法赌博」的态度,基本上较为接近当年何贤等先贤的主张。当然,希望能够更清晰一些,对于在住宅打麻雀,虽然有在输赢中涉及小额钱财,但既无「抽水、无人分红」等牟利行为,也没有业主收取时租,是否也是属于合法?毕竟,打麻雀并以小额钱财来助庆,已经是部分居民的日常娱乐活动之一,何况还带有「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的政治意涵。

  其实,打麻雀不但是居民的日常娱乐活动,更是「国粹」。虽然麻将这一活动,在人们的印象里与赌博密切相关,但是麻将幷不仅仅是用于赌博而已,麻将也依然是中国的国粹,也是古人智慧的展现,它是一种休闲娱乐游戏,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被一代代人传承至今。实际上,麻将产生于中国明朝时期,是一种娱乐博弈活动,而「麻雀」一词则是粤港澳地区对于麻将的称呼,因为麻将在港澳粤地区的谐音与「麻雀」相似,于是便成为了人们所熟悉的「打麻雀」。而港澳地区是曾经被外国人管治过的国际城市,因而也就将麻将这一游戏传播到外国,特别是欧美国家。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与国外的交流日趋增加,世界其他国家对于中国的文化也日益了解,打麻雀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颇为风行。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就深受麻将文化的影响,早在明治维新之时,麻将已经东渡日本,幷且日本至今对麻将的称呼依然是「麻雀」,日本麻将在游戏规则上有所变化,但是在麻将形制上并无改变。

  麻将为何能传承至今呢?还走向海外,成为外国人也喜爱的一项活动呢?经常打麻将或者熟悉麻将的人肯定非常清楚,打麻将需要头脑快速反应和手眼相互配合。因而不仅是一项娱乐博弈游戏,也是一种益智游戏,可以锻炼人们头脑的反应速度、脑力以及手眼的灵活度,用在正经娱乐活动,可谓老少皆宜。而作为勇于挑战的欧美人,对于这类益智游戏,也是非常感兴趣的,当然不仅欧美,麻将也受到很多其他外国朋友的青睐,魅力无穷。在日本、美国、荷兰、丹麦,东南亚和欧洲的一些地区和国家,麻将成为风靡当地的棋牌运动之一。二零一七年,麻将更成为了世界智力运动项目,给麻将打上世界级的标签,这也是展现中国文化的一种途径。

  因此,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中国对世界的三大贡献,第一是中医,第二是曹雪芹的《红楼梦》,第三是麻将牌」。

  当然,麻将作为棋牌游戏也有它的两面性,从诞生之后,就不免与赌博连在一起。因而新中国成立后曾经一度对麻将采取了极其严苛的管理制度。不过,一九八五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不再干预麻将、纸牌的制造、销售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写道「麻将、纸牌虽然容易被用来进行赌博活动,但又是我国传统的娱乐活动工具,我们要严格禁止赌博,但不必禁牌。」实际上,赌博最早是通过棋、牌、骰子等为媒介的游戏,来获得物质或利益的一种活动。麻将被赋予用途和意义在人,而不是其本身。

  正因为如此,即使是严格禁赌的内地,都对打麻雀「网开一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了第三百零三条的「赌博罪」之后,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释解与适用》一书也指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以娱乐消遣为目的,虽有赌博行为,但不能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打麻将既可以作为娱乐休闲方式,也可以成为赌博的工具和手段,将麻将娱乐麻将赌博区别开来十分有必要。判断打麻将是否构成赌博,要看是否带有营利目的,及涉及赌资大小。按照内地的标准,如果组织者从中抽红,人均赌资达到一千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聚众赌博。

  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其第二十一章是「赌博罪」。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处五万元以下罚金。以电信设备、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相类之方法赌博财物者,亦同。前二项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非「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的自己家里的客厅、院子里面摆个牌桌、放个牌尺小赌一下,让亲朋好友可以藉个机会联络感情、相聚,原则上是不会构成赌博罪的。

  但内地为了防止官员以打麻雀方式变相受贿,是严禁在职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任何时间(不管是工作上班时间还是休息放假时间)、任何场合(不管是在娱乐休闲场所还是在自己家里)以任何形式(不管是娱乐还是赌博)参与打麻将的,一经发现查实,先免职后处理。而且,还延伸到扑克(包括二十一点、锄大地、升级、炸金花、三公、德州、斗地主等等玩法)去。这个范式,其实也颇为值得澳门特区参考。

  (利益申报:本人不会打麻雀因而从来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打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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