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树山事件处理结果的看法
《马树山举报县委领导被逮捕公诉事件中2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问责》一文的评论:
一、工作组组成人员:
1、河北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2、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
哪些国家部门没有明确。不明确,就可以推脱责任;不明确,也可能是拉虎皮做大旗,增加结论的权威性,让知趣的群众闭嘴。
二、处理结果
1、对马树山的处理。
“尚未发现存在其反映的问题”
虽然“尚未发现”表示“即使以后发现了,或者被群众发现了,也能圆得过去”,但“尚未发现”还是为惩罚马树山增加了正当性。
马树山有错,我想是工作组的政治正确。如果马树山没错的话,那迁西县公检法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从迁西县公检法暴露出来的更大范围的问题,就不好跟群众交代了。
2、对李富贵的处理。
“打倒李富贵”则是群众的政治正确。如果李富贵不打倒,群众肯定是交代不过去的——何况他还给党政机关造成了如此恶劣的影响,不罚他罚谁?
对工作组来说,更重要的事情,是不能把李富贵身上的火引到更大的范围内。那么好吧,查查李富贵同志的“其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吧。
3、对迁西县公检法相关人员的处理。
“依据纪律条例、问责条例,对公检法22名相关人员做出依法处理。”
其实,这是马树山事件中最令人触目惊心、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部分。一个李富贵不足惧,千千万万个李富贵才可怕。
22名相关人员,是哪些人员?对他们进行的处罚是应对他们的哪些行为?这是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最不应该回避的问题。有什么见不得光呢?
三、总结
工作组成立的目的是要给出一个交代,这个交代最终是要给群众的。群众不满意,领导就不满意。
我这个群众,对这个处理结果不太满意,主要表现在:
1、不大气,躲躲闪闪
2、不彻底,避重就轻
马树山
李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