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性本论争论基本是一个被偷换了实质概念内容的议题

在历史上,性善论还是性恶论的持久争论中,基本很少有人回答什么是善恶(善恶的概念,善恶具体所指为何)。

善恶的概念都没有厘清,还怎么能谈清性本论?

人的价值观,都是作为社会的人的群体的价值观。不存在个人的价值观(如果仅有你自己,是不需要有任何价值观的)。

只有保证社会群体的运行有序,群体才能存在并发展。所以任何一个群体(社会),都必须要有一套外在的制度规则,和一套深嵌入进群体内每个个体的价值观认同来规范群体的实践。

价值观的作用就在这里。

善恶就是人类价值观里非常重要的一对价值观概念。

此处省略论述过程,

结论:利众就是善,害众就是恶!

从实践角度,人类的实践有成功,有失败,成功则喜,失败则恶(wu), 喜为吉,恶为凶。

人天然爱吉恶凶。所谓趋吉避祸是人的本能。所以让人吉的价值观选择就是善,反之就是恶(e)

从实践角度,人性本能偏爱成功,就是偏爱善。性本善论述是绝对正确的实践事实。

但是从人的价值观建立的角度,之所以出现性本善、性本恶的观点差异和矛盾争论。

不是善恶本身的问题.因为从实践角度,我们证明了偏爱让我们吉祥的实践是所有人的本性。

之所以有观点差异,问题存在与(结论:利众 就是善,害众就是恶!)的这个“众”的认同差异。

大白话就是,不是我们对善恶的喜恶有不同,而是我们处于不同的社会群体之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相处关系差异,导致了我们看到的善恶的偏差的假象。

比如我们都喜欢我们得到幸福,这在所有正常的群体和个人都一样。

但是如果以色列人不希望巴勒斯坦人民得到幸福,那么以色列人用对自己的恶的价值观的行径对巴勒斯坦人民实施,就成为了以色列人概念里的善!(巴勒斯坦人价值观里的恶,就成为以色列价值观里的善)(以色列人看来:以色列人不杀以色列人是善,但是以色列人杀巴勒斯坦人也是善)

——看清上面的论述,我们就非常清楚,性本论出现的对善恶认同差异,不是来源善恶概念本身,而是来源不同群体处于不同关系形态导致的。同样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同为不同的善恶?是因为行为对不同的群体的不同的利害实践结果导致的。

因此,性本论绝大部分争论的内容实质是在争论“不同群体如何相处”这个议题,而不是在讨论“性本论”的问题。

讨论到这里,我们就能清楚,性本论的争论,基本就是一个被偷换了实质概念内容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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