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愤怒和对未成年安全担忧之外,邯郸未成年杀人案给我们带来哪些方面的思考?

来源:微博@碎叫

邯郸未成年杀人案终于出了第一份官方公告,内容中规中矩,证实了有学生王某某被害,三名未成年嫌疑人被抓获 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调查中,涉及到未成年案件,依法未向外披露任何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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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愤怒和对未成年安全担忧之外,这个案子给我们究竟带来哪些方面的思考?我们应该做哪些社会层面的建设来减少或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杀人偿命与未成年保护法:

目前来看,新修的未成年保护法对于犯罪年龄的惩治不可能再修改了,更不可能按照传统价值观“杀人偿命”来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喊打喊杀讨论意义不大。

但是,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后,加大家属的连带问责(赔偿)则是可以讨论的。众所周知,我国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分开的,很多受害者家属不愿意出具谅解书就得不到罪犯家属的积极赔偿。这就导致一个对被害者家庭极其不公的后果,孩子没了,加害者未成年保护法让他蹲几年就出来了,加害者家属方也摆烂不予道歉 赔偿,被害方人财两空。

建议未成年保护法在增加对未成年犯罪减刑 轻罪调整后,也要对应立法增加未成年罪犯家属的连带责任,包括监护不力是否可以入刑?强制赔偿制度(罪犯家属的强制赔偿,罪犯生存周期内的持续赔偿)?更严格的未成年社会矫正制度?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

我相信人生下来一张白纸,所有的好与不好都是从我们这个社会学到的。严苛的刑罚只能解决已经产生坏的结果的社会问题,不能解决类似社会问题的发生。这次三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个社会身份叫“留守儿童”,在我们以往参与救助的未成年受害人案例中,加害方是留守儿童的比例是相当高。这些未成年人从小随爷爷奶奶生活,很多时候一些不好的习惯、偏激的行为、错误的价值观没有得到及时的矫正,最终酿成大祸。如果父母在孩子身边陪伴成长,很多坏的习惯早就被发现并纠正了。不管你怎么称呼这三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但是他们真真实实就是我们身边的青少年,加强未成年法制教育,加强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正,我们才能减少这种惨案的发生。

还有,经常在学校惹是生非的“坏小孩”也不敢杀人,反而是平时就普普通通的干起坏事来惊天动地。未成年对于行为后果的预知能力是有限的,成年人打架拿根钢管也不会冲人后脑勺去,未成年拿根钢管打架,专冲脑门去,因为他不知道这一棍子会打死人,打死人自己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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