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热闹也不希望事儿大

这几天起诉这事挺热闹,公婆相争,左右互搏。

在下闲的没事,看热闹之余,觉得讨论某先生起诉是否正确或应该之前,是否应该先遵循一定的程序厘清几个问题,再往下掐。

1、莫先生的小说中是否有起诉者提到的26处文字?如无,你起个锤子诉,一边歇着去。

2、如有,其26处文字所描述的内容是否属历史真实?由于此诉涉及部分具有的社会性和特殊指向性,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定内容真伪,并对就此起诉的行为是否可为予以认定。若属实,如何办?不属实,如何办?

3、如不属实,其文字以及所描述的内容是否属于对革命先贤与先烈的侮辱?有关部门也应该认定一下。若不好说或不想说,那么某人想诉一下应该没有问题,最差不过是不懂法但不至于违法。法院接着就是,或者找个理由不接也不是不行。

4、有关部门说是,起诉顺理成章。以后有类似事件,可做镜鉴。

5、有关部门说不是,今后以“文学作品”之名行此类文章,应视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大家随便来,也就不用相互吵吵了。

6、能否保证这个标准在今后可预见的一个时期,保持统一标准,别回头莫先生写了没事,有先生写了就成叛贼,不能搞双标。

7、有关部门,包括作协、政府文化管理部门、政法系统、党务系统、宣传系统,出来走两步,说说清楚,省得一大帮大V、小V和普通网民有事没事吵成一锅粥,该拨乱反正拨乱反正,该解释清楚解释清楚,一声不吱算怎么个事?

8、左也好右也罢,这个东西天生存在,太祖好像也说过“到了共产主义也有左中有”(不是原话,大概意思)。既然绝不了,那就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别东拉西扯,别动不动扣帽子拉帮结伙,这才是WG整人的路数。

9、在本朝法统之下人民也不是铁板一块,个体性质千奇百怪,坏人未必不能有做好事的时候,好人未必没有干坏事的心思。所以,遇上这种事还是先论迹后论心,以法论迹,以嘴炮论心。能心平气和、息事宁人最好,看热闹不嫌事大搁这儿不大合适。

闲散草民,吃撑了胡说,错了大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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