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妨碍执行任务,2人被拘!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2024-03/0514:54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相继查处数起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惩处。国家安全重于泰山,每一位公民都有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责任和义务,共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阻碍办案 依法惩处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某境外间谍在某酒店秘密开展非法活动,因工作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前往该酒店,依法向酒店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但其安保部主管张某、马某以审批手续繁杂、需要请示为由对干警百般阻拦,强烈挑衅国家安全工作执法权。虽然干警反复向对方普及法律知识并耐心劝说,但对方依旧拒不配合,并于事后将国家安全机关在酒店开展侦察工作的国家秘密透露给无关人员。

涉事的张某、马某无视有关法律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对其反复普及法律知识后,依旧触碰法律红线。由于二人妨碍执行任务,造成重大损失,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出示证件 支持配合

人民警察证是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任务的凭证和标志。在反间谍执法工作中,国安干警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了国安干警的执法人员身份,既是将执法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执法规范文明,也表明国安干警正在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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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干警依法执行任务时,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公民和组织就有了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条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履行义务 享有权利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公民和组织在支持和配合反间谍工作中依法受到保护。一方面,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个人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为反间谍工作做出贡献并需要安置的人员,国家给予妥善安置。

另一方面,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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