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那些流氓讨债的人员颁发限制接触令
这几天,先后看了《第二十条》和《底线》,从片中感到法制的进步。但是,引发惨案的诱因,流氓讨债,却是警察和法院都难以解决的难题。雇佣流氓讨债的,绝大多数是高利贷。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雇佣流氓贴身讨债,更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
因此,我建议,能否由基层法院设立限制接触令,那些恶意贴身讨债的人,经报警仍不悔改的,由报警人申请,经法院审定颁发限制接触令,违者追究主使者和执行人员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例如于欢案中的讨债者),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让基层法院执法有据,让处警民警执法有力,能更好第杜绝这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更有力地打击高利贷等违法行径。
私有制和法律党为什么一定要搞程序至尊?因为把程序搞得无比神圣,他们好捞钱,其次是程序看人话事,有钱人不怕程序复杂,因为干坏事后逃脱的可能性大。没钱的人享受不到这个。所以,美国的蒙受冤假错案都是穷人。
流氓手段讨债的人可恨,但欠债的人比讨债的人更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