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认为“起诉莫言”是骗流量的闹剧(兼论应当如何正确地“起诉莫言”)

来源:唐律疏议V

我支持惩罚侮辱英烈的言行。

但是看了“起诉莫言”的那位“说真话的毛星火”仁兄的做法,我真的很纳闷:

他是真的反对侮辱英烈吗?

他是真的想禁止莫言的作品传播吗?

那为什么到了2024年2月下旬了,他还在走民事诉讼程序起诉莫言?为什么还在做这种“去食品店买电脑”的必然没有结果的无用功?

500

如果真的想要禁止莫言的作品出版,正确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去版权局投诉举报(注意是去版权局投诉举报,不是像你之前做的那样去出版社投诉举报)莫言的作品与出版社,要求版权局禁止出版莫言的作品。

2.如果版权局不答应,你再走行政诉讼程序起诉版权局,要求判决版权局禁止莫言作品的继续传播。

3.向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报案,要求公检法走刑事公诉程序,追究莫言侮辱英烈罪的刑事责任,判莫言一个剥夺政治权利。这样莫言的“言论、出版”的政治权利会被剥夺,他的作品自然也就会被禁止传播。

4.如果公安系统不理睬你,你可以走立案监督程序,向检察院要求监督公安立案。如果公检法都不理睬你,你可以再走信访程序,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问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纠正有关部门的做法。

但是很神奇的,上面几条路他好像一条路都没走,偏偏要走一条南辕北辙的民事诉讼道路。唯一看到近似的一次是打电话给市长专线,但是据他说诉求被拒绝了,然后他好像就没有下文了。

500

怎么能没有下文了啊?你还可以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行的话再去信访、去找纪委监委,这些救济途径都有啊?你为什么那么快就把正确的道路给放弃了啊?

如果强行要走民事诉讼的话,他必须证明莫言的言行对你造成了直接的损失,否则就是不具备原告资格的(《民事诉讼法》122条规定起诉的前提之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院的正确做法就是不予受理。但是他的起诉状里面显然没有证明莫言的言行对你造成了直接的损失。不仅这一版的起诉状是如此,去年11月开始他声称“起诉莫言”时,他的起诉状就是如此。

(为什么民事诉讼必须由利益直接相关方来做原告?因为如果允许这样“路人见义勇为”式的案件立案,那全国有1万个见义勇为的路人起诉莫言,是不是法院得立1万个案件?莫言本人是不是得出一万场庭?或者请9999“出庭人次”的律师?那法院还要不要审别的案子了?被告本人还要不要生活了?)

500

500

500

500

(他晒出的落款2024年2月20日的最新版起诉状,上面未提到莫言作品对其个人有何损失)

不仅如此,他的诉讼请求也很神奇。因为第一项诉讼请求是要莫言“下架”自己的书。莫言出版的书都是和出版社签了出版合同的,出版社享有图书专有出版权(见《著作权法》33条)。莫言本人现在根本就无权“下架”这些书。只有出版社以及版权局才有这个权利/力。也就是说,就算法院真的受理了,也不可能支持第一项诉讼请求。

第四项诉讼请求,就算判了也根本不可能执行(向全国人民每人赔偿1元钱)。虽然他说了“可用于慈善事业”,但问题在于这是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只能判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里没有“将赔偿用于慈善事业”这种形式(见《民法典》179条)。所以这一项诉讼请求肯定也不可能支持。

只有第2第3项诉讼请求,要求莫言道歉,这在民事诉讼上存在支持的可能性。但问题在于:你的主要诉求难道不是停止莫言作品的传播吗(即“封杀莫言”)?道歉只是其次吧?如果最后只能支持道歉的诉求,岂非舍本逐末?

所以,他但凡问过任何一个靠谱的懂法律的人,他们都会告诉你这个起诉状毛用没有。(从他微博看,他确实问过,并且对方也确实告诉他毛用没有)

500

比较有趣的是,他在1月14日就表示正在让律师写起诉状。

500

然后写了一个多月,到了2月20日,就写出了那坨毛用没有的东西?

阁下是被实习律师拿来练手了吗?

如果他在1月14日就已经找到律师问过相关问题了,那么除非当时律师就是个无可救药的专业菜逼,否则肯定就直接告诉他民事诉讼“起诉莫言”是缘木求鱼。但是他仍然孜孜不倦锲而不舍地做着这些他早就该知道的无用功。

20日之后,听一群律师告诉他说个人民诉莫言毛用没有。他还找了检察院,走了一个“公诉”程序(但是看他上下文,似乎这个“公诉”是“公益诉讼”的简称)。这个公益诉讼,可能是他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相对靠谱的行为。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25条)。虽然一般来说,英烈保护法当中的公益诉讼针对的是侵犯特定英烈名誉的行为,但是这已经算是接近正确路径的了。可喜可贺。

但是但是但是,明明已经有了这条虽然还是很奇怪但多多少少靠点谱的路径之后,他为什么又双叒叕回到自己去民事诉讼起诉莫言的老路上去了?27日又开始重新开始晒自己这个毛用没有的起诉状?

所以我就纳闷了:如果他真的想禁止莫言侮辱英烈,真的想停止莫言作品的传播,为什么不坚持走上面任何一条真正正确的路?

为什么反倒是民事诉讼“起诉莫言”这条根本不可能成功的、错误的路,他无比执着,不是走一次,是从去年秋天开始直到今年春节之后,还在坚持?

正确的路,浅尝辄止,轻易放弃;错误的路,孜孜不倦,锲而不舍?

事出反常必有妖。

鉴于此人的行为长期与其声称的诉求背道而驰,我倾向于猜测:他主要目的不是禁止莫言的作品传播,而是赚流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