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高工挂职街道办奇遇记之四:老信访户女出租车司机

我作为科研院所高工挂职街道办奇遇记之(四)老信访户女出租车司机

上次说到上级按辖区逐级下发了曾经越级赴京的重点信访人员名单,领导开会给包括挂职干部都分了一个重点人员和几个一般人员,街办的领导任务更重一些。

我分到的重点人员是中年出租车司机C女士。会上领导介绍了C女士个人和事件大概情况。

C女士是非本市的外县人士,几年前和老公来本市开出租车为职业,目前在本市买了房子安家,一儿一女在本市上小学。所开出租车是从市属国有出租车公司承包的。信访问题是C女士和出租车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互相起诉,C女士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信访三年并曾经越级赴京。

她们全家户口不在本市,购买并居住的房子在开发区,所在的楼栋属于商品房小区中的拆迁安置楼,暂住证是开发区派出所签发的。但初开发区以当初和行政区划分职权时候,城中村拆迁户的人员由行政区管理为由,把这个老信访推给了我们街道办。街办领导向上面打报告,说:1.这个人不是城中村村民,不该由街道办管理,2.按照信访相关规定。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不属于信访内容;但毫无意外被驳回了。

这里解释下,有一些街区尤其是棚户区和城中村,原来是属于行政区(区和下设的街道办)管理,但后来上级政府将这些地块交给开发区征地开发,并由开发区管理,派出所、税务、城管、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都属于开发区的相应机构。但由于责权利划分不清,比如交叉区域的居民上学难的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开发区、行政区互相推脱扯皮,都说不归自己管。于是上级政府协调出一个结果,商品房小区的的居民由开发区管理和服务,拆迁安置小区的居民由原行政区管理和服务。本案这种情况,C女全家不是本市户口,居住在开发区内的一个商品房小区的拆迁安置楼内,开发区说你是安置楼归街道办管,街道办说我只管安置的拆迁户你是商品房小区买房的归开发区管。

C女士和出租车公司互相起诉的原因和过程大致如下:前些年,舆论有个风潮批判出租汽车公司抽成太高,压榨司机(现在看来应该是网约车公司造的声势)。据此,有些承包出租车公司出租车(车子由出租车公司购置,产权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拒绝向出租车公司缴纳承包费(份子钱)。C女士拒交承包费,被出租车公司起诉承包费和利息大约20多万。一审、二审,C女士均败诉;向省高院上诉,败诉。向最高法巡回法庭申诉,依然败诉。但C女士依然拒绝缴纳承包费和利息。出租车公司根据GPS定位,锁定了出租车位置,并派人将车辆开回。C女士由此起诉出租车公司抢走车辆,致使其无法谋生,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40多万。

未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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