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撤案,如何评价?

节选自南方都市报

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有了新进展。1月25日,女童父亲向南都记者发来警方提供的《撤案决定书》,其中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有律师认为,对于涉案人的矫正方案,可以采取多方听证的方式来确定。

对于现在这个结果,女童父亲表示,“我个人肯定还是想往后推进,最好是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结果如果也是撤案,那我心里面也好受一点。”

民事赔偿方面,女童父亲表示正在处理。

据了解,我国在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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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女童父亲早前发文称,2023年8月30日,“肇事男孩哄骗我的女儿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其女儿推入粪缸致其死亡。 

女童父亲表示,男孩行凶“仅仅只是因为我的女儿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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