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转基因食品如何满足公民知情权?

引言:关于转基因问题争论中一个很普遍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需要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人民网在2019年05月15日的报道,我国自2002年起就已开始实施转基因食品强制标签制度,对于被列入农业部转基因标签管理名录的相应食品,不论成分多少,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即需要进行标注,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转基因技术自诞生以来,有关生物安全的争议不断,难以达成共识。在各种转基因谣言背后,更多的是民众的疑虑和担心。我们应该关注的是,面对转基因食品,应该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老百姓能够看明白、吃明白,这也是转基因科普工作的一个基本前提。

部分言论认为,国家政府从上到下对转基因作物、食品讳莫如深,真相是否如此?据了解,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了研究试验、南繁试验、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标识管理等六个监管重点环节,覆盖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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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要求在标识管理环节,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要求,严格标识范围,严查标识方式,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强制标识制度。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定性标识,其它转基因农产品可自愿标识。自首批标识目录发布至今,我国批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种作物。

据了解,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进行标识管理,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转基因标识管理,国际上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各国根据国情建立起了自己的管理制度。

国际上关于转基因标识管理主要分为4类:一是自愿标识,如加拿大等;二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即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欧盟阙值为0.9%、巴西阙值为1%;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即对特定类别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日本规定对豆腐、玉米小食品、纳豆等24种由转基因大豆或玉米等制成的食品需进行标识,阈值为5%;四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转基因生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目前仅有中国。

对比国际上其他国家对于转基因的标识管理制度可以发现,国际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一样采用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凡是列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标识目录的转基因生物及其直接加工品,都应该按规定进行标识,以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原文:http://yuqing.people.com.cn/n1/2019/0515/c422584-31085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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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转基因大米品尝会京津站:80名网友“试吃”了3公斤转基因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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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美农业部拟启用强制标识:不叫“转基因”叫“生物工程食品”

美国通过转基因食品披露标准

当地时间12月20日,美国农业部部长 Sonny Perdue 宣布,国家生物工程食品披露标准通过。 这是在2016年7月国会通过的“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法”基础上制定的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商、进口商和某些零售商确保适当披露生物工程食品。

Sonny Perdue称,此标准提高了美国食品体系的透明度,为受监管实体制定了关于何时以及如何披露生物工程成分的指导方针,确保了消费者对食品中成分的清晰认识以及标签的一致性。另外,该标准还避免了错综复杂的各个州所立法规的冲突,后者可能让消费者感到困惑。

该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小型食品生产商的实施日期可以延后到2021年1月1日。强制性合规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受监管实体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自愿遵守该标准。

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AMS)制定了生物工程食品的清单,以识别来自全世界的生物工程作物或食品,受监管实体必须保存相关记录。受监管实体有多种披露选项:文本、符号、电子或数字链接。小型食品制造商可选择为消费者提供电话号码或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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