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涉信披违法被立案调查 律师: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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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15日,庚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庚星股份称,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1月15日收盘时持有国旅联合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1012-1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3执保2877号之二),获悉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执行轮候冻结。

经征询中庚集团,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为:中庚集团为关联方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城开”)向民生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福州城开涉及与民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庚集团作为担保人之一被民生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实施诉讼财产保全,司法轮候冻结中庚集团所持公司8192.96万股股份。

公司2021-2022年度存在被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2022年末,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关联方已全部归还上述非经营占用资金及部分利息;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补缴的核定资金占用利息差额304.86万元。公司没有因该违规事项受到实质性的损失。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中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如后续中庚集团相应股份涉及处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股变动及风险情况,积极敦促控股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9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8192.9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涉及被轮候冻结股份共5.93亿股。

天眼查资料显示,庚星股份(曾用名: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中庚置业集团成员,位于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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