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全面反转!
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全面反转了。
在法院公布判决结果时,男方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因细节公开得不够多,很多网络大V纷纷开始瞎猜,依据自己看到的网络信息,去瞎带节奏。这严重扰乱了司法公正。
队长就看到很多大V,根本不看证据,不看审判细节,直接依靠流言蜚语,就认定这是一桩“有预谋的骗婚强奸勒索案”。
男方双方经网络中介认识,女方因贪恋男方家的彩礼,一开始就同意订婚了。在订婚后,双方有说有笑,一起开房,发生了性关系。然后,见男方不愿意在房本写上女方的名字,立马反手起诉,控告男方强奸罪。同时,对男方提出撤案条件,支付20万彩礼钱,否则,控诉到底。
这是一个完整的故事线,基本上女方被打成一个“骗婚勒索”的惯犯。因为整个流程太行云流水了。然而,这不是真相,这是假的,是男方家属虚构的故事。
根据警方公布的案情细节来看,男方是绝对犯下强奸罪了,被判3年已经属于轻判了。如果用舆论来定罪,我们把女方换上一张清秀可爱的脸蛋,再把男方搞得凶神恶煞一点,大家又会用自己的眼缘来断案了。舆论不应该超越司法,舆论只能代表某种公众情绪,而不能代表司法正义。
具体的案情是,2023年1月30日,女方与男方经当地婚介所介绍,互相认识。到5月1日,双方订婚,这期间有3个月的接触。相亲不是谈恋爱,3个月订婚,在相亲市场来说,属于一个很正常的时间段。也就是说,经过3个月的熟悉,双方已经有一个比较密切的关系了。订婚完后,5月2日,两人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男方强奸了女方。
注意细节,强奸地点发生在小区内,而不是酒店内。这时候,男方和女方已经订婚,可以算得上是情侣关系了。那么,双方在电梯里的说说笑笑,都是可以解释的,但这无法代表女方的性同意。情侣谈恋爱,不代表愿意发生性关系,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般,男方为了把女方搞上床,还要送礼物,选日子,提前烘托氛围,直到渐入佳境,才能水到渠成,不是上一秒牵个手,下一秒就去开房打炮了。为什么要有这么一个过程呢?就是为了取得女方的性同意。
在山西大同这个案子里,最大的问题就是,男方没有取得女方的性同意。双方上了小区的房间,男方就想要与女方发生关系,却遭到女方拒绝。于是,男方采取霸王硬上弓,但女方坚决不同意,从14楼逃到了13楼,又被男方拽回14楼,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当天,女方就报警了。
至于男方家属宣称的“订婚发生关系后的第4天才报警”、“男女双方为同居关系”、“女方有过结婚史”、“男方给了婚介所3万介绍费”、“以强奸勒索敲诈”等信息,全部都是虚假谣言,法院通通拒不采信。
当然,在这个案子里面,女方并非毫无过错。舆论之所以相信“骗婚勒索案”,一个核心原因就是女方收取的10万元彩礼没有退回,这是完全不合理的。考虑到强奸案是刑事犯罪,彩礼纠纷是民事犯罪,强奸一案肯定是实锤了,基本没有翻案的可能,即便进行二审,也推翻不了强奸的事实。
只是彩礼退还一案,男方家属可以选择民事起诉,要求女方强制退回。
为什么这么一个强奸实锤案,会在网上引起如此轩然大波?在队长看来,根源在于整个社会对高彩礼已经是深恶痛绝。正是因为有了高彩礼的存在,还会频频出现“骗婚”案。很多时候,男方为了买房、买车、付彩礼,不得不掏空家中积蓄,甚至还要贷款借钱。江西某银行就推出过“彩礼贷”。这种畸形的彩礼,让很多真心相爱的男男女女无法在一起,也被抨击为“卖女儿”。
可一旦风气形成,你不卖女儿,别人卖女儿。你怎么办?你女儿嫁出去,连彩礼都没有,是不是很丢人?要是你有一个儿子,女儿嫁出去没彩礼,儿子娶老婆又要支付高彩礼,怎么办?这就像一个死循环,一环套一环,把所有人都卷入彩礼的漩涡。
如果所有人都不收彩礼,就不会这么难。但所有人都收彩礼,就让参与这场婚恋游戏的所有人,都变得无比艰难了。一群青铜玩家,被逼得去打王者局,怎么赢?在婚恋中,一旦产生了巨额利益,婚恋诈骗就永远都无法根除。这也严重侵犯了女方的恋爱自由。
原本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却被用作彩礼,支付给了女方父母。最后,女方嫁过去,反受其害。有人“卖女儿”,就有人“买媳妇”。花的彩礼太多了,男方反而不会尊重女方。觉得老婆是自己重金“讨”回来的,凭什么还要尊重她?从高彩礼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婚后生活就埋下了一颗重磅炸弹。
如果高彩礼问题得不到扭转,“强奸案”、“骗婚勒索案”,只会更多,不会更少。